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04-07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1
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
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
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
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 立董事。

    (二)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成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 三 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 四 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2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 五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的绩效考核以及薪酬建议由监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和监事会定期在每年年初进行审核,并最终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场变化情
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度调整。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 事会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 会、监事
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
 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80-160 万元/年,董事长未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则

 不设置绩效奖金,参与日常经营,则参与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
 绩效奖金。

     (三)除独立董事外,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四)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5-10 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

 确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条 监事薪酬
     (一)监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
 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二)公司的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

 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3
                职位                 基础薪资(含税)

                总经理               40 万 - 120 万
                副总经理             30 万 - 100 万

                董事会秘书           30 万 - 100 万

                财务总监             30 万 - 80 万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资加年度绩效奖金组成,基础薪资与其承

 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
 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
 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
 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 十 二 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 十 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
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 十 四 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 十 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 十 六 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
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4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 十 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
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 十 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
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 二 十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不包含国家规定
的保险、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 二 十 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 二 十 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 二 十 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