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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环保: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07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截至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
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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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根据公司统
一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2022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
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
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了与人力资
源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包括员工手册、岗位职责说明书、生产管理指南等,
明确了公司对于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
并加强员工的技能、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健康等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
员工的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的重要标准,为公
司的健康、持续运行提供了良好保证。
    (2)对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的权利,同时,赋予
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公司对子公司以责任目标考核和内部审计为手段,主要从规范运作、人事及
薪酬、安全环保、经营成果、财务规范性、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融资与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
    为了深入规范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通
过制定并执行《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来防范
风险。公司重大融资及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
制风险、注重效益。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一直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和审批
权限,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按照监管
规定进行披露,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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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公司目标、风险策略、风险现状、
经营状况、市场变化、控制措施、员工职责等各种信息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传达;
建立对内部、外部的有效沟通机制,使员工能够及时获取在执行、经营和管理过
程中所需的信息。公司通过网站、微信、邮件、通告、培训、宣传栏等,加强了
文化宣传与渗透。
    (6)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控制日常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的对各子公司或相关部门开展例行或者专项审
计,并对每次的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对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
关公司或部门及时整改。
    2、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1)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公司销售计划及政策的制定、
销售订单及合同签署及归档、竞拍平台维护、价格审批和维护、产成品质量标准、
应收账款管理等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保证销售交易的真实、有效、完整,并有
助于加强销售交易的操作规范。2022年度重点实施了以控制风险为主线的销售管
理模式,强化应收账款和客户信用管理。
    (2)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公司采购预算及计划、供应
商管理、合同签订、订单管理、应付账款管理等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保证采购
交易的真实、有效、完整,并有助于加强采购交易的操作规范。2022年度强化了
采购的集中管理和资源统一调配。集团原料统一采购,成立渠道部,有效的控制
了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对所有供应商实施评估,建立了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对
所有采购业务实施评审,报批制度,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生产与仓储管理
    以生产计划为起点,至生产成本核算为终点,总体控制目标为确保生产进度、
工序及质量满足生产需要,生产成本核算的准确、真实和完整。公司制定了《生
产管理制度》,将生产过程纳入ERP管理系统,以存货入库为起点,至存货出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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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点,加强对物料进、出及库存的管理,总体控制目标为确保物料接收、过程管
理、质量检验、库存管理及产品出库等业务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从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的增加为起点,至转移、处置为终点,总体控制目标为保证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的变动得到适当的审核和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设立工业
工程部,规范集团的大型装备采购,保障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形成集中考察、
集中评审、集中商务谈判、统一合同文本的集中采购模式。
    (5)在建工程管理
    公司建立了在建工程项目自开发立项至付款阶段的内部控制,保证在建工程
项目建设管控的有效运行,保证公司的投资决策的达成,投资收益的回报得到有
效的保障。公司制定了《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型设备、大型基建工程
项目验收及决算、付款的管理。2022年度通过加强对在建工程过程的跟踪管理和
督导,保证在建工程及时转固,发挥使用效能。
    (6)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对银行账户、网银权限、票据、电
汇、现金的管理安全规范,防止管理漏洞,避免资金损失。公司实施集团资金统
一管理、集中授信、集中调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规避了
风险。
    (7)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对各资产管理员进行了明
确的职责分工,通过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对实
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有效地预防各
种实物资产的潜在损失。
    (8)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定至财务报告编制的内部
控制,保证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各环节的有效运行,保证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对业务
运转的有利支持。
    (9)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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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明确人事行政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
节的程序和要求。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实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
会签管理,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子公司管控、重大投
资管理、关联交易、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评价结果、编
制评价报告。
    准备阶段的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主体范围、工作任
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实施阶段的程序主要包括:了解被评价单位业务基本情况、确定检查评价范
围和重点、开展现场检查测试。
    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部人员根据各业务板块
穿行测试的结果,初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审计部相关负责人,对初步认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
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审计部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为基础,
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
送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对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全面检查经营
管理事项和各项业务的执行,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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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
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2%)

    B.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体影响水平等于或
低于重要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2%),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1%)

    C.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总体影响水平等于或
低于一般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报的更正;

         审计发现的、最初未被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包括 审计委
   员会不能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或不具备监控财
   务报告准确的资质及能力。

    B.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控制环境无效。例如不能或未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动内部控制 管理程
   序;管理层没有建立适当机制以获得会计准则变化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要求
   的法规的更新;缺乏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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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 的控制
    方面,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一项或多项措施没有实施,而且没有补充和
    补偿性控制的情况;

             对于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的控制,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和补偿性控制;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包括将交易总额过入总账,初始、授
    权、记录和处理总账中的日记账分录,记录财务报告中重复发生和非重复发
    生的调整等控制事项,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而且没有补充、补偿性 控制,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高
于重要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2%);

    B. 重要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等
于或低于重要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2%),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
的 1%);

    C. 一般缺陷: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施偏差率后,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等
于或低于一般性水平(合并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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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关键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内部控制整改情况

    根据缺陷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
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完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1)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使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能建立风险和
控制意识,相关执行人员及检查人员能系统地掌握内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2)通过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内控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公
司按管理层决策运行,切实保证股东权益。

    (3)进一步深化对子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并加强对子公司稽核
力度;

    (4)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思想品德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
强化制度的执行和检查,杜绝因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损失,防范风险,促进
公司更好的发展。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的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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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因此,2022 年度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
的部署,落实内部控制发展规划,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仍需不断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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