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辉、王红、郑俊果 2023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