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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吕成英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
断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吕成英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补选吕成
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
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新增适当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李德成、林俊、黄诗忠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