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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仔细阅读
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
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
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并得到良好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德成、黄诗忠、吕成英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