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邦新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3年1月)2023-01-1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保证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一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
缺陷。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并不合理
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
(包括由不恰当的人员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
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 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
陷分成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
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
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
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2、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 定性标准
    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由
                   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
   重大缺陷        调整除外);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重要缺陷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2 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
错报与利润相关的,以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及对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衡量,内
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对资产总额的影响
程度衡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错 报 金 额 ≥ 当 年
                   营业收入的 0.5%    的 0.5%≤错 报 金 度营业收入的 1%
收入报错
                                      额<当年 度营 业收
                                      入的 1%

利润总额报错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错 报 金 额 ≥ 当 年
                   利润总额的 3%      的 3%≤错报金额 度利润总额的 10%
                                      <当年度 利润 总额
                                      的 10%

                   错报金额<当年度 当 年 度 期 末 资 产 错 报 金 额 ≥ 当 年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总额的 1%≤错报 度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报错
                   1%                 金额<当 年度 期末 的 3%
                                      资产总额的 3%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
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2、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
损坏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采用定
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1 定性标准
    表明公司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大缺陷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缺乏有
                   效的补偿性控制;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
                   或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2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采用可能导致或已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衡量,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列示如下:
         缺陷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损失金额<当年度 资产总额的 1%≤        损 失 金 额≥当 年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的 损失金额<当年度   度期末资产总额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                 期末资产总额的      的 3%
                                        3%

    第七条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第八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
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