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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邦新材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1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
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
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关
联交易、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
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销售与收款、采
购与付款、子公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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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
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2022 年     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2022 年
收入报错
            度营业收入的 1%       金额<2022 年度营业收入的 1%        度营业收入的 0.5%
利 润 总 额 错报金额≥2022 年     2022 年度利润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2022 年
报错        度利润总额的 10%      金额<2022 年度利润总额的 10%       度利润总额的 3%
            错 报金 额≥2022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2022 年
资产总额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   的 1%≤错报金额<2022 年 12 月 31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
报错
            总额的 3%             日期末资产总额的 3%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
           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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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的财务报表达真实、准确、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 接 经 损失金额≥2022 年 12 资产总额 的 1%≤ 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2022 年 12
济 损 失 月 31 日期末资产总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资产 月 31 日期末资产总额
金额     的 3%                总额的 3%                    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程度                                  缺陷迹象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
重大缺陷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决策失误;
           (2)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通报
重要缺陷
           批评;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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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现有内部控
 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控评价报
 告、评价内控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控信息。


    七、保荐机构对宇邦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记录,查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邦新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宇邦新材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宇邦新材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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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 无正文,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苏州宇 邦新型材料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世举                陈   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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