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俊2023-04-25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俊)
本人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正式离任。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
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
下: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
同意
2022 年 3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可及独立意见
4日 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公司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同意
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同意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同意
20 日 七次会议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 同意
2022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 见
29 日 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 同意
意见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
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
3、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
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本人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
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俊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