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函2022-10-14
保荐机构承诺函
鉴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本
公司作为发行人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自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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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承诺函》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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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鉴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
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作为华厦眼科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锦天城为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锦天城为华厦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锦天城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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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之
签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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