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0.88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为 人民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45.3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8,492,545.3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
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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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 6,1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 22,963.81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 8,4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 20,386.8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总计 77,850.61 77,850.61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且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198,998.64
万元,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为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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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的、流动性好的、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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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
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投资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
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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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
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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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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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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