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1-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
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45.3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708,492,545.3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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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 6,1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 22,963.81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 8,4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 20,386.8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总计 77,850.61 77,850.61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8,998.64 万
元。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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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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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7,709.6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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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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