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
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郑
文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证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
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
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扈军 赵蓓 傅元略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