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2-013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
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庆灿先生、
陈凤国先生、张广斌先生、李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志强先生、郑文礼先生、扈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后附件)。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志强先生、扈军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郑文礼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
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候选人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
事和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秀秀女士,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赵蓓女士
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王骞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仍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王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
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附件 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苏庆灿先生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 年 6 月设立
厦门市欧陆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 年 3 月至今,任欧华进出口执
行董事,2000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欧华进出口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同时,苏庆灿先生任第十四、十五届、十六届厦门市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福建省
政协委员、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福建社团
联会永久名誉主席、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光明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营
医院发展联盟副主席等职务,曾任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首任会长、厦门市软
科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日 , 苏 庆灿 作 为 本 公司 的 实 际 控制 人 , 直 接持 有 公 司
170,270,65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1%),同时其通过持有公司第一大股
东华厦医疗投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投资”)84%的股权控制公
司 143,227,84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8%)。苏庆灿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3,498,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8%)。此外,苏世
华与苏庆灿系兄妹关系,根据苏世华与苏庆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苏世华
作为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通过华厦投资、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涵蔚投资”)、厦门鸿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鸿浮投资:)、厦门昊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禄凯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禄凯投资”)、厦门博凯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厦门颂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颂胜投资”)
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39,297,6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2%)。因此,苏庆灿与
苏世华合计持有公司 352,79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00%)。
除上述情形之外,苏庆灿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 陈凤国先生
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程师、会计师。
1987 年 8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福建化纤化工厂科长;1995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历任翔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T 总监、会计主管;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
任欧华进出口副总经理;200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国先生通过颂胜投资、禄凯 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4,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3、 张广斌先生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任医师。1991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2005 年 6 月至今,历任厦门眼科中心主任医师、科主任,现任厦门眼科中心业务
副院长、白内障学科带头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广斌先生通过涵蔚投资持有公司 2,62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4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 李晓峰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主任医师,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1990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厦门口腔医院麻醉科医生;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厦门眼科中心麻醉手术主任;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厦门眼科中心副院长、执行院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厦门眼科中心
执行院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峰先生通过涵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1,000,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及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强先生
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福
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火炬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呼博仕智能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
金汇峰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规定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 郑文礼先生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厦门大学出版社社长、厦门大学电子出版社社长。2004
年-2007 年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主任,2006 年 12 月-2018 年 12
月曾任厦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4 年 6 月-2018 年 12 月曾兼任厦门大学继
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3 年 11 月-2018 年 12 月曾任厦门大
学职工夜校常务副校长,2018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曾任厦门大学出版社党总支
数据。2003 年初至 2005 年初,受学校委派,到西藏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援教并任
分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的副院长,并于 2011 年 12 月获教育部表彰的“对口支
援西部高校工作 10 周年突出贡献个人”称号,2020 年 12 月获现代远程教育试点
20 周年“试点工作突出贡献奖”。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文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规定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 扈军先生
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
年 12 月至 1978 年 1 月,任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水泥厂化验员;1982 年 2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青海省民族大学数学系助教、讲师;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青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财贸处副处长;1998 年 1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厦门国有资
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并兼任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2016 年 11 月退休;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扈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及 3.2.4 条规定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