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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厦眼科: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4-24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
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
         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2)

  9.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9.1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9.11                                                                        √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9.12                                                                        √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
11.00                                                                       √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述提案 9.01、9.02、9.03、10.00 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上述提案 5.00、6.00、7.00、11.00 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
        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的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
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 999 号 17 楼大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108975
    传    真:0592-210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电子邮箱:zhengquanbu@huaxiaeye.com
    5、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7。
    2、投票简称:华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
  开的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
  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5.00                                                     √
            股本预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7.00                                                     √
            津贴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2)
  9.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9.10                                                     √
            议案》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9.11                                                     √
            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9.12                                                     √
            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1.00   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
        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1、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