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测评
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和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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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15%;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社会
责任、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
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医院
装修、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反舞弊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医疗风险、社会公共关系风险及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编制形成了公司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工作手册。公司据此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
规或规范性文件 性文件并受到较大处罚, 1.决策程序效率不
并受到重大处 且对公司声誉有较大负面 高。
罚。 影响。
定 2.因公司决策程序
性 2.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
标 不科学或失误,
完善导致一般失误。 统存在缺陷。
准 导致重大损失。
3. 内部控制评价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结果中的重大缺 3.一般缺陷未得到及
可能导致重要缺陷不能得
陷未得到及时整 时整改。
到及时整改。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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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
量 总资产×1%≤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额≥营业收入(或
指 金额-<总资产×3% 总资产×1%
总资产)×3%
标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
层管理人员滥用
1.会计机构负责人缺
职权,发生贪 1.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弊
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
污、受贿、挪用 行为。
胜任能力。
公款等舞弊行
为。
2.当期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错报,而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 2.财会岗位职责不清
内部控制在运行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 晰,关键的不相容岗
过程中未能发现 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位未有效分离。
该错报。
定
3.固定资产和存货未
性
3.公司审计委员会 3. 销毁、藏匿、随意更改 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
标
和审计部对内部 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 点,差异处置未经恰
准
控制监督无效。 证,造成经济损失。 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
意见。
4.公司财务报表已 4. 重要原始凭证如
经或很有可能被 4. 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 出/入库单、提/发货
注册会计师出具 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 单、开出发票/支票
否定意见或拒绝 库”。 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
表示意见。 取消原始凭证。
5. 会计凭证未按规
定装订、保管和归
档,或会计凭证丢
失。
定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或总资产)
量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入(或总资产)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指 (或总资产)×1%
标 ×3% (或总资产)×3%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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