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相关中介机构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2022-03-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5-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担任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发行人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信达过错致使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司法判决书
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7-8-5-2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作为深圳市铭利达
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上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晓荣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小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桂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8-5-3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担任深圳市铭利达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改的资产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
如下:
因中联国际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签字资产评估师:
邓知行 齐 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东全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