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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
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或子公司)2022 年拟向
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
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实际控制人陶诚、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贤明为公司(或子公司)相关融资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担保。前述关联自然
人给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凯


签署:




王鸿科


签署:




邱庆荣


签署: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