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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04,197.98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
第274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江苏铭利达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1                                     48,123.36             48,123.36   科技有限公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司
                                                                         广东铭利达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9,988.06   科技有限公
                                                                             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自有资金
不超过60,000.00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理财产品、通知存
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2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
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
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
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3、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


                                     3
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
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监事会、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
中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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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
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铭利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强   强                 曾   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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