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鸿科)2022-04-29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 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 开 董 事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召 开 股 东 列 席 股 东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9 9 9 0 0 否 4 4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聘请年报、内控报告审
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
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1 年的工作当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结合相关情况针对以下议案、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2021 年 4 第一届董事会 3、《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7 月-12 月关联交易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一次会议 的议案》
4、《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 9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同意
月3日 第十五次会议 上市方案的议案》
2021 年 10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增加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
同意
月 2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担保的议案》
2021 年 11 第一届董事会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9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6日 第十七次会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4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同意
月6日 3、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次会议
的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7 月-12 月关联交易的
议案》
5、《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5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审计委员会第 同意
月2日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7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1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
审计委员会第 同意
月 15 日 议案》
十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10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 1-9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11 《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审计委员会第 同意
月 18 如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2021 年度,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
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
理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
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
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8 月 4 日期间,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2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我们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鸿 科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