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
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凯
签署:
王鸿科
签署:
邱庆荣
签署:
202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