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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过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履历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陶诚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同意聘任杨德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贤明先生和
匡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人员薪酬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制度》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玉生


签署:




王鸿科


签署:




沈蜀江


签署: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