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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
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
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
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
利达)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
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
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肇庆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全资孙公司肇庆铭利达拟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新能源关键零部件
智能制造一期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在肇庆高新区动力大
街以北建设“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项目
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肇庆高新区古塘北路古驿街广东威悦电器有限公司2号厂房、
3号厂房(一照多址)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
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资金来源:肇庆铭利达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
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88号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一期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项目拟投资最高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估
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
投资金额。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
动汽车电控集成;生产光伏逆变器、储能等及其精密结构件产品。建设智能汽车、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中心。
    4、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肇庆高新区动力大街以北,规划用地约45亩,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项目建设进度:为确保企业订单交付,项目第一阶段先行以租赁厂房作
为临时过渡生产基地的方式落地。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协调职能部门于2023年1月
底前依法完成供地,肇庆铭利达于2023年6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于2024年12月
底前实现竣工投产,于2027年12月底前实现达产。本次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可能
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合同推进项目进
度。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优惠政策
    1、土地出让价格:根据《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出让参考价
格指导意见>的通知》(肇自然发〔2021〕40号),如本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省
优先发展产业和集约用地要求,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参考价格的70%执行(土地出
让价最终以建设用地公开交易成交价格为准)。具体公开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有
关税费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2、租金补贴:自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3年内,若乙方当年在甲方区域内产
生并纳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亿元,即可按一定标准申请当年租金补贴,
如任一年度没有达到前述约定的,则该年度对应的租金补贴不再给予。
    3、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扶持资金奖励:鉴于乙方项目为甲方引进的新能源
产业强链、补链的重大项目,自2028年度起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若乙方主营
业务年收入不低于8亿元,且乙方在甲方辖区年度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贡
献在实现入园条件即40万元/亩的基础上,增幅达到一定的比例,甲方按一定的
标准给予乙方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扶持资金奖励。若上述年限内,企业其中一年
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则当年不能享受该扶持资金。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项目建设时序、效益、应税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监督及核查。
    2、甲方依法积极帮助乙方代办项目所需商事登记、税务、立项等有关手续。
    3、甲方依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乙方落实专人跟踪服
务工作,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建设,包括不限于《广东
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 号)中固定
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有关奖励资金。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限于乙方营业执照记载用途的使用和建设。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
供地时间延误的,乙方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3、项目不得申请非生产性用房(非经营性用房)单独建设。
    4、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情
况的监督及核查。
    5、在项目效益考核(2028年度至2032年度)结束前,乙方购买的设备或原
材料需要从境外进口的,或产品需要出口的,须以注册在肇庆高新区的公司作为
报关单境内收货人或境内发货人进行报关申报,乙方有权自己作为报关单境内收
货人或境内发货人履行报关手续。
    6、乙方承诺将肇庆项目对应产生的销售收入和主要纳税地点设置在肇庆高
新区。
    7、乙方同意在基底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屋顶同步建设屋顶光伏。
    (五)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
    1、项目用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出让。若乙方没有参与本项目土地
公开招拍挂竞投,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参与竞投但未竞得,
本合同即时自动终止。
    2、当乙方依法竞得土地后,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均按《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条款执行。
    3、若乙方未如期实现协议约定的税收要求,则视乙方为违约,项目用地实
际产生的税收与协议约定税收金额的差额由乙方予以补足给甲方。
    4、乙方未能足额支付本条第(三)项税收差额款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并依法继续追缴该笔款项。
    5、如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一致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的,则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违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方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项目用地因闲置被无偿收回的,则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致使其不能履行
合同主要义务的,则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解除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者全部免除责任,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继续项目建设。
    (六)其他
    1、本合同中所载明的乙方一切责任、权利、义务,均由肇庆铭利达科技有
限公司承担。
    2、后续二、三期项目投资计划根据此次项目投资情况再另行约定。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甲乙双方均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盖章,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
新能源汽车电车托盘和储能结构件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进
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地位。项目建成后,将兼具型材
和冲压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型材和冲压的多元化需求。有利
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华南和海外地区的销售服条优势。
充分利用肇庆铭利达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
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
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肇庆铭利达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
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
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
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
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