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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铭利达:关于全资孙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
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
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
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
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审议金额为初步测算的投入
金额,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可能会结合实际市场行情、当地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调整。
    4、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益阳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铭
利达”、乙方)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
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
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益阳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引资合同书>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全资孙公司益阳铭利达拟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甲方一”)、益阳高新
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新产投公司”、“甲方二”)签
署《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在益
阳高新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便携式储能结构件、电机电控结构件
生产基地项目,以及相关研发、测试中心等。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
且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发生金
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投资金额。本次审
议投资金额为10亿元,系初步测算的投入金额,后续若因实际市场行情、当地政
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增加投资金额,会继续履行相应
审议披露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项目
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益阳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街道数字经济产业园5号楼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常用有色金属冶
炼;模具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
批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7、股权结构:益阳铭利达为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查,益阳铭利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名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益阳市赫山区迎春路与龙塘路交叉口
    3、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甲方二: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十三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邹享贵
    5、注册资本:158,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
营;土地开发与整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引进、转让、劳务服务;建筑材料、金
属材料、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益阳高新产投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便携式储能结构件、电机电控结构
件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金额: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
元人民币,其中,且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估
金额,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该投资金额不构成公司对此项目的承诺
投资金额。本次审议投资金额为10亿元,后续若继续增加投资金额,会继续履行
相应审议披露程序。
    3、项目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与便携式储能结构件、电机电控
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以及相关研发、测试中心等。
    4、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
路以南,晏家村路以北(原湘懋高新材料用地),规划用地约248.5亩,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其中一期约100亩,二期项目预留约148亩土地在一期达产之后择
期启动。
    5、项目建设进度:为确保企业订单交付,一期项目第一阶段先行以租赁厂
房作为临时过渡生产基地的方式落地。自建厂房自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审查批准后
的60日内安排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开挖基础),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
内竣工。二期项目待一期达产之后择期启动。

    6、资金来源:益阳铭利达的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二: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益阳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代建事宜
    乙方与甲方二签署厂房代建协议(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甲方二安排
下属公司或委托其他工程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负责土地摘牌、报建报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全部代建厂房、办
公及配套用房工程包括主体和一次消防工程,不包括装修工程。乙方承诺在签订
项目代建协议之日起8年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该项目资产。
    (三)项目支持政策
    1、过渡厂房支持:甲方一同意在代建厂房交付使用前,为乙方提供过渡厂
房支持和厂房租赁优惠政策。
    2、重资产投资补贴:甲方一同意乙方按约定回购甲方二定向开发的厂房、
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时,给予重资产投资补贴。
    3、设备采购补贴:甲方一按照约定对乙方的新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
信息化设备及管理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按照发票不含税价格给予补贴。
    4、经营贡献奖励:甲方一给予乙方五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甲方给予乙方
一定的奖励政策。
    5.高管人才支持:乙方项目全面投产后年营收及财税贡献率增长达到约定标
准时,甲方一对乙方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益阳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区级地方
留成给予一定奖励政策。
    (四)甲方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一负责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
经营秩序。
    2、甲方一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安评、环评、能
评、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以及综合验收等相关手续。
    3、甲方一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过渡厂房平面
设计图纸,以及征地新建项目可进行规划设计的用地界址图及规划设计要点。依
法对代建厂房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4、甲方一根据甲方二对乙方实行的优惠租金价格(含普惠政策之外免租期
的零租金),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于甲方二优惠租金价格和市场租金价格之间
的差价,对甲方二进行租金补贴。甲方一根据甲方二的申请,经核实后,由甲方
一对甲方二进行补贴。
    5、甲方一对于甲方二以及乙方提出的补贴与奖励申请,应及时履行审批程
序并发放补贴或奖励资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甲方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二按照乙方生产经营需求,在益阳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提供过渡
厂房及配套用房。
    2、甲方二履行协议约定的代建义务,在乙方提供项目施工图纸后,负责12
个月内建成交付厂房、办公楼、食堂及配套宿舍(均不含装修工程)等。甲方二
负责定制厂房消防、安全验收达标。
    3、按市场价格从甲方一处获得过渡厂房租金(依据园区普惠政策规定的六
个月免租期以外的租金);按优惠租金价格从乙方处收取过渡厂房免租期以外的
租金;按市场价格从甲方一处获得代建厂房免租期内租金(依据园区普惠政策规
定的六个月免租期以外的租金);按优惠租金价格从乙方处收取代建厂房免租期
以后的租金,从甲方一处获得代建厂房免租期以后优惠租金与市场租金之间的差
额租金;依据代建协议,获得由乙方支付的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回购款。
    4、从甲方一处获得代建资产回购前产生的财务成本以及其他直接支出成本
费用。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代建厂房转租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乙方公司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乙方回购代
建资产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与甲方二协商一致后,可通过以下方式
之一履行义务。
    (1)乙方与甲方二签订定制厂房建设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
1,000万元至甲方二指定账户。
    (2)乙方可将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采购设备质押给甲方二,作为代建资产
回购履约保证金。
    (3)由甲方一从应付给乙方的第一批设备采购补贴资金中置换1,000万元,
由甲方一转移支付给甲方二,作为代建资产回购履约保证金。
    3、乙方负责自甲方二分期提供过渡厂房、代建厂房(含办公楼及配套用房)
之日起15日内开始进厂装修、安装及调试设备等,分别自装修队伍入场之日起3
个月、10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
    4、乙方负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一提供入园项目的可研、环
评和安评报告(同时报甲方二备案),按环评、安评批复要求启动项目建设。
    5、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二提供具有合规资质单位设计的
厂房、办公楼以及其它相关配套用房的主体工程施工图纸。乙方负责工程监理,
主体工程建设各阶段验收报告均由乙方代表签字认可。
    6、基于土地有效利用原则,乙方承诺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服务“五
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湘自资发〔2021〕47号)文件要求,
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Ⅱ》中相关要求。
    7、乙方所获得的由甲方一所给予的所有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除乙方在益阳
高新区项目的建设、生产及经营以外的其他事项。乙方承诺已享受设备补贴的设
备,自补贴发放之日起10年内不搬离益阳高新区。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投资内容,不得擅自
更改场地使用性质、建设内容,租赁期间与场地租赁无关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不得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乙方住所地及主要经营
场所、纳税义务关系、统计关系在10 年内不迁出益阳高新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二(因乙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期完成代建厂房工程,
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二承担乙方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
利益除外。同时,甲方一须追究甲方二相关责任人责任。
    2、因甲方二非正当原因影响乙方生产和经营,并造成较大损失,经乙方申
请,甲方二仍未采取措施,则甲方二承担乙方相应直接经济损失,其他间接损失
或预期利益除外。同时,甲方一须追究甲方二相关责任人责任。
    3、如遇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二不负责赔偿,
但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小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人为的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完成公司注册或投产,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收回项目厂房及配套用房,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3)不再享受本合同第十一条所有支持政策,已享受的奖励补贴,乙方应
退回甲方。
    2、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厂房或
用地,并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已享受的奖励补贴,乙方应退回甲方:
    (1)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
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股权融
资、合作等可能造成本合同实际权利义务转移的形式转让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内容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项下项目用地的用途的;
    (4)擅自将乙方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10年内迁离益阳高新
区的。
    3、若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投资总额或约定的存续期或将享受本
合同设备新购补贴的设施、设备搬离益阳高新区的,则不享受本合同第十一条支
持政策,已获得的奖励、补贴,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4、因乙方原因,代建厂房、办公楼及配套用房8年内仍未回购的,甲方有权
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补交使用期间全部租金。
    5、依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服务“五好”园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
干措施》(湘自资发〔2021〕47号)文件要求,若乙方未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引导指标Ⅱ》中关于税收强度的要求,则不再继续享受本合同第十一条支持政
策。已获得的奖励、补贴,乙方应按比例返还给甲方一。返还额度=【1-实际纳
税额÷约定纳税额(税收强度×实际用地面积)】×已给付扶持资金总额。
    6、若乙方正式投产之日起8年内,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累计纳税
的市区留成部分无法达到甲方一给予乙方的各项奖励、补贴扶持资金总额的,乙
方须将差额部分补足给甲方一。
    7、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导致甲方被牵涉有关纠纷诉讼的,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打印费、土地收回所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等。
    (九)其他
    1、乙方就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一及甲方二就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涉及的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与甲方一其它招商引资政策不一致时,
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乙方股东之股东深圳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
新能源汽车电车托盘和储能结构件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进
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地位。项目建成后,将兼具型材
和冲压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型材和冲压的多元化需求。有利
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华中地区的销售服务优势。充分利
用益阳铭利达的地域和资源优势,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2、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尚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
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
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及
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
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审议金额为初步测算的投
入金额,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可能会结合实际市场行情、当地
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调整。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益阳铭利达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较大,资金能否
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
可能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
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董
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
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益阳铭利达拟与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