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2-04-1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

     Zhejiang Jindao Technology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发行人”或“公
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金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
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
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
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2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不等,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2,500.00 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198.5084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1.9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
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
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95倍(截至2022
年3月28日)。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002434.SZ        万里扬     0.4607      0.3341         7.69        16.69        23.02
601177.SH       杭齿前进    0.2098      0.0840         8.70        41.48        103.52
603767.SH       中马传动    0.1806      0.1579         7.32        40.54        46.37
         均值                  -            -           -          32.90        57.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T-3 日)。

注: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 日(2022 年 3 月 28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1.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7.9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5.37%;低于可比公
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7.6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 2022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
位,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
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
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
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
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叉车整车厂商,包括杭叉集团、柳工、江淮银联、三菱重

                                  4
工、斗山叉车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1.78%、83.15%、85.49%及 84.39%,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杭叉集团的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66%、62.28%、68.37%及 65.78%,客户集中度较高。
由于公司下游叉车整车制造厂商的主要经营者较为集中,目前,国内叉车市场
已形成了安徽合力和杭叉集团的双寡头行业格局,2020 年两家龙头企业的市场
占有率合计超过 50%,前十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亦超过 77%,客观上导致
了叉车关键零配件供应商的客户集中情况。

    报告期内,受叉车行业集中度提高、行业景气度向好等因素影响,主要客
户市场份额增加、销售规模扩张,推动了发行人产品销量的增长。但若:(1)
叉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国内叉车市场整体销售规模增速下滑甚至销量下降,
使得杭叉集团业务增速放缓乃至下滑;(2)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主要客户杭叉集团在叉车行业的竞争力下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使得
市场份额降低甚至出现经营业务停滞的情形;(3)公司未来产品质量或综合服
务能力无法达到杭叉集团的要求,或公司市场开发策略不符合市场变化或不符
合客户需求。上述情形将导致发行人来自主要客户杭叉集团采购订单流失的情
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下游行业集中度提升客观
上导致发行人的客户依赖,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议价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
影响。

  (二)主要生产场所搬迁风险

    发行人主要生产场所位于绍兴市中兴大道 22 号,该地块目前属于工业用
地。2020 年 7 月 13 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其网站公示《镜湖新区 JH-
05、PJ-08 单元梅山东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根据该规划,公司所在工
业用地未来将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规划已获批
并予公示,发行人目前主要生产场所将面临搬迁的风险。根据《国有土地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整体搬迁前需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登
记、评估补偿、公示协调等系列程序。发行人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对相关房产需
拆迁、搬迁的通知或时间安排,搬迁计划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5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氏家族。本次发行前,金氏家族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
人 88.8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金氏家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章
程》对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制度做出了规
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实际控制人已向本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或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但金氏家族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
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带来不当控制的风险。

  (四)产品研发风险

    一方面,叉车变速箱的技术门槛较高、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只有持续保持
产品技术先进性才能够获得主要客户新产品配套开发的机会;另一方面,公司
需要配合叉车主机厂的升级及更新换代的需求,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每
款新产品从客户需求收集、技术分析论证、图纸设计、工装设计制作、样品试
制及测试到得到客户认可、小批量投产并最终规模化生产销售,通常需要一定
的周期,而且可能会面临着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获取充足经费
支撑技术研发,大量的研发投入不能取得先进的技术成果,或未能配合客户完
成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公司将面临技术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5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金道科技”,证券代码
为“301279”。本公司本次发行 25,000,000 股,其中 21,985,0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
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

                                    7
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
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4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金道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2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98.508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801.4916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
行人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
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7.17%,合计 179.3269 万股。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
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8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
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2.164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交易日顺延)
                                    (股)
           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       33,750,000           33.75 2025 年 4 月 13 日
                    金刚强            15,000,000           15.00 2025 年 4 月 13 日

                    金言荣                7,500,000         7.50 2025 年 4 月 13 日

首次公开         金晓燕                   7,500,000         7.50 2025 年 4 月 13 日
发行前已 绍兴金及投资合伙企业
发行的股                                  5,250,000         5.25 2025 年 4 月 13 日
             (有限合伙)
  份     浙江绍兴普华兰亭文化投
                                          3,750,000         3.75 2023 年 4 月 13 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企
                                          2,250,000         2.25 2025 年 4 月 13 日
             业(有限合伙)
                    小计              75,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          1,793,269         1.79 2023 年 4 月 13 日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小计                  1,793,269         1.79 -

              网下无限售股份          10,968,584           10.97 2022 年 4 月 13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限售股份               1,221,647         1.22 2022 年 10 月 13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1,016,500           11.02 2022 年 4 月 13 日
  股份
                    小计              23,206,731           23.21 -
             合计                    100,00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9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2〕11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00.00 万 股 , 占 发 行 后 股 份 总 数 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9688 号《审计报告》,按照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
为 4,869.68 万元、6,513.13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


                                         10
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dao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言荣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
                                   研发、制造、销售:变速箱、变矩器总成及其零配件、汽车零配件
                                   及其它机械配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
           经营范围
                                   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叉车等工业车辆变速箱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属于“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联系电话                0575-88009518
           传真号码                0575-88009520
           电子信箱                ir@zjjdtech.com
           董事会秘书              唐伟将
           负责人联系电话          0575-88009518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间接持股主体     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
                                                                              浙江金道控股
                                                                              有限公司、绍
                               2021 年 7 月 10 日
 1     金言荣     董事长                               750.00      2,587.50   兴金及投资合    3,337.50      44.50
                               -2024 年 7 月 9 日
                                                                              伙企业(有限
                                                                              合伙)
                  董事兼总经   2021 年 7 月 10 日
 2     金刚强                                         1,500.00            -   -               1,500.00      20.00
                  理           -2024 年 7 月 9 日
                               2021 年 7 月 10 日
 3     金晓燕     董事                                 750.00             -   -                750.00       10.00
                               -2024 年 7 月 9 日



                                                        12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数量      间接持股主体     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
                                                                            浙江绍兴普华
                               2021 年 7 月 10 日                           兰亭文化投资
 4     吴一晖     董事                                      -        1.50                      1.50       0.02
                               -2024 年 7 月 9 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21 年 7 月 10 日
 5     张如春     独立董事                                  -           -   -                     -          -
                               -2024 年 7 月 9 日
                               2021 年 7 月 10 日
 6     郑磊       独立董事                                  -           -   -                     -          -
                               -2024 年 7 月 9 日
                               2021 年 7 月 10 日
 7     张新华     独立董事                                  -           -   -                     -          -
                               -2024 年 7 月 9 日
                                                                            绍兴金益投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
 8     徐德良     监事会主席                                -       12.00   管理合伙企业      12.00       0.16
                               -2024 年 7 月 9 日
                                                                            (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
 9     朱水员     监事                                      -        9.75   管理合伙企业       9.75       0.13
                               -2024 年 7 月 9 日
                                                                            (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
10     周建钟     监事                                      -        9.75   管理合伙企业       9.75       0.13
                               -2024 年 7 月 9 日
                                                                            (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
 11    骆建国     副总经理                                  -       15.00   管理合伙企业      15.00       0.20
                               -2024 年 7 月 9 日
                                                                            (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
12     林捷       财务总监                                  -       15.00   管理合伙企业      15.00       0.20
                               -2024 年 7 月 9 日
                                                                            (有限合伙)
                              2021 年 7 月 10 日
13     唐伟将     董事会秘书                            -           - -                      -               -
                              -2024 年 7 月 9 日
              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比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长金言荣,董事兼总经理金刚强,董事会秘书
              唐伟将通过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控股”)持有公司
3,375.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5.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及金晓燕四人(以下简称“金氏家族”)四人为发
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金氏家族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88.87%。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名称     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37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3 楼-052
主要生产经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3 楼-052
    地
               实业投资;工业自动控制技术开发;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
  经营范围     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相关
  的关系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金言荣                     3,500.00                        70.00
  股东构成
                      王雅香                     1,500.00                        3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金言荣,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60219491002****,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金刚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62119760201****,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金言荣及王雅香之子。


                                       14
    王雅香,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60219531028****,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金言荣配偶。

    金晓燕,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62119770814****,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金言荣及王雅香之女。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为金益投资,其基本情况
如下:
              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6 日
                            伙)
 注册资本               1,275.75 万元              实收资本       1,275.75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3 楼-053
主要生产经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3 楼-053
  营地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经营范围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5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主营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相关
业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金益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王雅香系金益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金益投资 28.89%的财产份额。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
具日,金益投资财产份额情况以及各合伙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号                                   (万元)      (%)
                                                               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在发行
1       王雅香      执行事务合伙人      368.55         28.89
                                                                       人任职
2       骆建国        有限合伙人         85.05          6.67           副总经理
3       林捷          有限合伙人         85.05          6.67           财务总监
4       高新华        有限合伙人         68.04          5.33    总经理助理、销售部部长
5       徐德良        有限合伙人         68.04          5.33   监事会主席、研究所负责人
6       王吉生        有限合伙人         62.37          4.89           技术部长
7       朱水员        有限合伙人         56.70          4.44      监事、供应部副部长
8       冯海明        有限合伙人         56.70          4.44         销售部副部长
9       周建钟        有限合伙人         56.70          4.44    监事、生产制造部副部长
10      戴豫          有限合伙人         56.70          4.44           技术顾问
                                                               原质量部部长(已于 2020 年
11      朱世荣        有限合伙人         45.36          3.56
                                                                       7 月退休)
12      方建军        有限合伙人         45.36          3.56         箱体车间主任
13      王良          有限合伙人         34.02          2.67      生产制造部车间主任
14      裘平海        有限合伙人         34.02          2.67        工程部工艺科长
15      王敏          有限合伙人         34.02          2.67           生产调度
16      熊锦          有限合伙人         34.02          2.67        热处理车间主任
17      张铁钢        有限合伙人         28.35          2.22        齿轮车间副主任
18      朱均          有限合伙人         28.35          2.22           人事经理
19      王军莹        有限合伙人         28.35          2.22        销售部部长助理
     合计                 -           1,275.75        100.00               -

     通过金益投资进行股权激励时未约定对公司的最低服务期限,也未约定有
限合伙人离职的情况下,该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需要转让或退
出。


                                          16
    根据金益投资出具的承诺,金益投资持有的金道科技的股份自金道科技股
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金益投资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见“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金道控股         3,375.00     45.00       3,375.00      3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金刚强          1,500.00     20.00       1,500.00      1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金言荣           750.00      10.00        75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金晓燕           750.00      10.00        75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金及投资          525.00        7.00       525.00        5.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普华兰亭          375.00        5.00       375.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益投资          225.00        3.00       225.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           -           -    179.3269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22.1647        1.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7,500.00    100.00 7,801.4916          78.01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2,198.5084        21.99 -
          小计                   -           - 2,198.5084        21.99 -
          合计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4: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317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17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         33,750,000      3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金刚强                15,000,000      1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金言荣                 7,50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金晓燕                 7,50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绍兴金及投资合伙企业
 5                                     5,250,000       5.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杭州普华天勤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绍
 6                                     3,750,000       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兴普华兰亭文化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金益投资管理合伙
 7                                     2,250,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
         商银行-国泰君安君享
 8       创业板金道科技 1 号战         1,793,269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9                                       183,941       0.18%   -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32,516       0.03%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总计                    77,009,726     77.01%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最终确定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即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金道科技1号资管计划获配金额为
55,949,992.80 元 , 获 配 股 数 为 1,793,269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比 例 为

                                           18
7.17%。

       (一)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9.3269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17%,获配金额为 55,949,992.80 元,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 12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金道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募集资金规模:5,595.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TW032,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专项计划份额(万元)   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1      金言荣           董事长           2,500.00                 44.68
 2      金刚强     董事、总经理           2,500.00                 44.68
 3      唐伟将         董事会秘书          160.00                  2.86
 4      徐胜军          技术主管           200.00                  3.57
 5      马昭宇          生产管理           135.00                  2.41
 6      石利军         办公室主任          100.00                  1.79
                合计                      5,595.00                100.00


                                          19
    3、限售期限

    金道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2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5.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3.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7.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1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1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7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根
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金道
科技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79.3269 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79.326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95.6731 万股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3.173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53%;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637.5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47%。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为 9,214.9734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即
464.1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9.023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 52.5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01.6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7.47%。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87529400%,申购倍数为 5,332.49721 倍。

                                    22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 果 公 告 》,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0,832,559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337,975,840.80 元,放弃认购数量 183,941 股,放弃认购金额 5,738,959.20 元。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90,231 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
为 380,335,207.20 元。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3,941 股,包销金额为 5,738,959.20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7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8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4,022,764.8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5,977,235.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23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4,022,764.83 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2,924,528.28
审计及验资费用                                                        8,867,924.53
律师费用                                                              8,094,339.62
信息披露费用                                                          3,867,924.5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68,047.87
                 合计                                                74,022,764.83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96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23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05,977,235.17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
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96 元/股(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71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1】9688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
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44 号)。请投资者查阅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
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之“(三)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




                                     2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北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1014029200249947
                                          支行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17000280400000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    36628085268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3 月 23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
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6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10-83939237
传真                 010-66162609
保荐代表人           王胜、薛波
联系人               王胜、薛波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国泰君安作
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胜、薛波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
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王胜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上能电气 IPO、南方轴承 IPO、
泰尔重工 IPO、洋河酒厂 IPO、泰尔重工再融资项目、法尔胜财务顾问项目,
并曾参与其他多个项目的改制辅导。

       薛波先生:保荐代表人,博士研究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澳洋健康中小板 IPO、非公开


                                      28
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海特高新非公开发行、片仔癀配股、汉得信息创业板
IPO、劲拓股份创业板 IPO、澳洋顺昌非公开发行和可转债、青山纸业非公开发
行、鹿港文化重大资产重组、中石科技非公开发行、中密控股非公开发行、绿
的谐波科创板 IPO、味知香主板 IPO、国芯科技科创板 IPO、普源精电科创板
IPO 等,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




                                 2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
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
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
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意

                                   30
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上述股份。该等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注:由于王
雅香并未在公司任职,故并未出具该条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
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注:由于王雅香
并不属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并未出具该条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
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2、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31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故其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出具的相关承诺都已包含在本节之“一、
(一)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中。

    3、通过金益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通过金益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骆建国、林捷、徐德良、王吉生、朱水员及周建钟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
份。该等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如该日非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
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
期限等信息。


                                   32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
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4、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及投资作出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公司股东普华兰亭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公司股东金益投资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33
(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
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本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回购期”)
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
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道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
作出承诺如下: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金道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
的有效司法裁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
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
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监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认定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34
  (三)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
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
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金道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
作出承诺如下: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相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简
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自行并督促其他责任方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35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发行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
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36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审计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验资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评估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37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就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针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
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
之日起 6 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
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4、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
贴。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公司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本
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


                                    38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作
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
多项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金道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金道科技股票。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金道科技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金道科技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金道科技指定账户;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金道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金道
科技、投资者损失;

    6、如本公司/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
从重履行相关约束措施。

    7、如本人同时为金道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本人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
作出的承诺未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参照本承诺内容执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39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
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金道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金道科技应支付的薪酬或者津贴;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金道科技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金道科技指定账户;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金道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金道
科技、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行
相关约束措施。”

       4、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及投资、普华兰亭及其他股东金益投资作出承诺如
下: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企业违反就金道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
公开承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1、在金道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给金道科技、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金道
科技、投资者相应的损失;

    3、如本企业就未能履行特定承诺事项作出另行约束措施的,应从严从重履
行相关约束措施。”


                                    40
  (六)稳定股价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
性,则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同意并承诺按下列方式增持发行
人股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上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
人,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
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
份回购方案。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B 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41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
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
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
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
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
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
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约束措施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就稳定股价及约束措施出具了如下承诺:

    “1、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则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同意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


                                  42
购发行人股票。

    2、若本公司未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
稳定股价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及
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
性,则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下列方式增持
发行人股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
股票进行增持,应符合下列各项:

    A、单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少于最近一年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
额的 20%;

    B、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
的 2%;如上述第 A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
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43
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约束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稳定股价及约束措施出具了如下承诺:

    “1、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则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回购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
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本公司/本人未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
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则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有权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本
人支付的分红,直到本公司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
价格稳定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
性,则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从发行人处领薪、取得现金分红而负有增持义务,该等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下列方式增持发行人股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目


                                  44
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②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从金道科技领取的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20%,但单
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合计不超过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3)约束措施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及约束措施出具了如下承
诺:

    “1、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则上述股票收盘
价应作相应调整),且本人从发行人处领薪、取得现金分红而负有增持义务,
本人同意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发行人股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发行
人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
    3、若本人未按照《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发行人有权将本人依照《公司上市后三年


                                     45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需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
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
定措施及承诺
    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明确要求其受到上述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

  (七)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重要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
经过管理层的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增加
的情况下,如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可能导致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
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
降。

    考虑到本次发行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下列
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①增强现有业务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
步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总额。加强应
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控制资金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还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
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②持续进行科研投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46
    公司将着力提高科研队伍素质和水平,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产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加强新技
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引进,力争持续推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公司
将加强与科研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自身科研水平。

    ③完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集约
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构建符合公司特点的流程管理体系。同时,
公司将加快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管理等资源的优化整合力度,大力推进
信息化升级与改造,增强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

    ④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制定了《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
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进行管理,强化存储银行、
保荐机构的三方监管,合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公司还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
用状况,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决策权。

    ⑤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
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
司的投资回报能力。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做出
投资决策。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
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

                                   47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金言荣、金刚强、王雅香、金晓燕承
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4、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②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8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及未来拟公布(如有)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章
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的利润
分配政策。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

                                    49
展,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实际控制人金氏家族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公司构成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金道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的权益。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金道
科技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金道
科技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金道科技或其子公司认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
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金道科技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
或终止该业务。

    4、在金道科技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金道科技或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50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的地位,占用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规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
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地位谋求
不当利益,不损害金道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金
道科技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金道科技及其子
公司的资金,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
规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金道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金道科技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51
    为避免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控股股东金道控股与实际控制人金言荣、王雅香、金刚强及金晓燕
四人承诺:

    “如有关部门要求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本承诺签署日前应缴未
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到
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及时足额补偿金道科技及其子公司
因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受行政处罚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确保金道
科技或其子公司不因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金道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金道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领取在金道科技分
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本人的部分,同时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道科
技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承诺不以
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
间接的方式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
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
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情形;


                                  52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以及上层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不存在离开
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
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
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
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
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

    (2)本公司确认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真实、自
愿、自由的意思表示。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
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53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5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