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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
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如春:


郑   磊: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