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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74,022,764.8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77,235.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58,416.00             39,000.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548.00              6,000.00
                     合计                         64,964.00             45,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5,597.72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
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9%,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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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7,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7,6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金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3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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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胜                     薛 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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