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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新华2022-04-29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新华)


   本人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度公司董监
高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 2021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提出建议,监督董事、经理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方案的制订,
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及调研工作,及时关注公司的股
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与投资者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2022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专业知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新华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