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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如春2022-04-29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如春)


   本人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分
配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提请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
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1 年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薪酬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和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考核标
准,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
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
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及调研工作,及时关注公司的股
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专业知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如春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