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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
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2022
年上半年度,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等情形。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唐伟将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唐伟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
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如春_________________




张新华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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