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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道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8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74,022,764.8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5,977,235.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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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物流传动机械及液力传动变速箱建设项目    58,416.00         39,0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548.00          6,000.00
                             合计                       64,964.00         45,00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4,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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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选
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金额和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
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
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或存款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
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或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或存款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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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
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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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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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胜                      薛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