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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日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2-00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
户。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
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43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15Z0050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
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运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投资

                      昆山汉江精密连
       1                                42,253.09          42,253.09
                      接器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8,253.09          48,253.09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
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
的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不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与签订协
定存款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保
荐机构,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
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