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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日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2-010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3 日 9:15 至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西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883,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845%。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01,799,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共有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083,9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76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受
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受疫情影响,律师以视频参会方
式出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8,843,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4%;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044,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6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6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8,843,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044,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8,843,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7,044,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8%;反对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李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
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日达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