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鸿日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0 元/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 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 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914,826 股,占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 7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5,17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7,208 户股 东,股份数量合计为 2,914,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1%,限售期为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中,由主承销商包销的 24.9482 万股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其余股份无流通限 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14,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208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2,665,344 1.29 2,665,344 限售股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股份 249,482 0.12 249,482 2 合计 2,914,826 1.41 2,914,82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增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914,826 76.41% -2,914,826 155,0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5,000,000 75.00% - 155,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2,914,826 1.41% -2,914,82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5,174 23.59% 2,914,826 51,670,000 25.00% 三、总股本 206,670,000 100.00% - 206,67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 公开发行后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卞大勇 蔡晓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