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07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208 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14,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6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1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206,67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57,914,8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4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 48,755,17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户,股份数量为 2,914,82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 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5,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由主承销商包销的 24.9482 万股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其余股份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14,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20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2,665,344 1.29 2,665,344 限售股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股份 249,482 0.12 249,482 合计 2,914,826 1.41 2,914,82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本次增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914,826 76.41% -2,914,826 155,0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5,000,000 75.00% - 155,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2,914,826 1.41% -2,914,82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5,174 23.59% 2,914,826 51,670,000 25.00% 三、总股本 206,670,000 100.00% - 206,67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 公开发行后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