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规模
的需求,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
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保函、信用证、外汇、发
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融资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各家合作银
行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融资额度
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及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
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授权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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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士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的期间内,签署与授信及实际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手续,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
法律文书,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将如实体现在 2023
年度或各项定期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规定,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王玉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4.90%的股份,另王玉
田先生持有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4.72%的股份,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48%股份,王玉田先生持有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的股份,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0%股份。此外,石章琴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 3.63%的股份;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上述
方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1.91%股份,二者对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
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
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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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方
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自 2023 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自 2023 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
士为公司因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的正在履行的无偿担保合
计 26,000 万元,担保的具体如下: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王玉田、石章琴 80,000,000.00 2020-09-25 2023-09-25 否
王玉田、石章琴 80,000,000.00 2020-12-10 2023-12-10 否
王玉田、石章琴 100,000,000.00 2021-09-02 2024-09-02 否
自2023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
生与石章琴女士发放薪酬外,公司与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
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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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
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基
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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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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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卞大勇 蔡晓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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