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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日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2023-04-20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
求;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
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
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
行发放薪酬,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据公司
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的制定、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
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
围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
资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及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
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
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
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聘任该所可以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
延续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占世向 沈建中


                                                        2023 年 4 月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