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47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鸿日达 股票代码 30128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大卫 宋树健 电话 0512-57379860 0512-57379860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 办公地址 路 89 号 路 89 号 电子信箱 hrdzq@hrdconn.com hrdzq@hrdcon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1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8,577,433.98 307,751,778.25 -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197,223.41 26,264,215.52 -8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912,988.38 24,470,322.61 -128.2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4,891,251.63 10,771,086.01 -238.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7 -88.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7 -88.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0% 7.88% -7.4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33,547,327.30 1,534,522,589.78 6.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41,891,379.25 1,046,163,420.48 -0.4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有特别 报告期末表决 表决权股 报告期末普通 权恢复的优先 16,095 0 份的股东 0 股股东总数 股股东总数 总数(如 (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玉田 境内自然人 44.90% 92,799,243 92,799,243 昆山豪讯宇企 境内非国有 业管理有限公 10.48% 21,660,949 21,660,949 法人 司 石章琴 境内自然人 3.63% 7,500,000 7,500,000 陶牧 境内自然人 3.41% 7,039,808 7,039,808 安徽昌旭企业 境内非国有 2.90% 6,000,000 6,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昆山玉侨合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昆山玉侨 境内非国有 2.42% 5,000,000 5,000,000 勇祥创业投资 法人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龚良昀 境内自然人 2.18% 4,500,000 4,500,000 质押 4,500,000 沈剑峰 境内自然人 1.60% 3,300,000 3,300,000 余方标 境内自然人 1.45% 3,000,000 3,000,000 秦志军 境内自然人 1.31% 2,700,000 2,700,000 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王玉田、石章琴为夫妻关系,王玉田直接持有公司 44.90%的股份,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章琴直接持有公司 3.63%的股份。王玉田持有公司股东昆山豪讯宇企业 动的说明 管理有限公司 44.72%的股权、同时任其执行董事。王玉田系公司股东 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同时任其执行董事。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不适用 (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