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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缆检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6-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接受上海
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委派赵鑫和陈圳寅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及其指派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保荐工作的保
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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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5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9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9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特别承诺.......................................................... 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规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 11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2
       四、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3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
行规定》规定的条件.................................................................................................. 17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分析.............................................................................. 22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9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0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分析.............................................................................. 31
       十、关于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3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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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并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国泰君安指定赵鑫、陈圳寅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发行保荐工作。

     赵鑫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
10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大秦铁路可转债项目,新北洋非公开
发行项目,北京旅游非公开发行项目,高能时代定向发行项目,武侯高新 IPO
项目,天使之泪 IPO 项目,常发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项目,渤海租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渤海租
赁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等。赵鑫女士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圳寅先生: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
主持或参与:建发股份配股、航天科技配股、江河创建重组、ST 仪化重组、长
江证券可转债、中闽能源重组、垒知集团定向增发、可靠护理 IPO、华海清科 IPO
等项目。陈圳寅先生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曹千阳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杭、
张琦、赵昱。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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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nghai National Center of Testing and Inspection for Electric
英文名称
                            Cable and Wire Co., Ltd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赤忠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1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
邮政编码                    200444
联系电话                    021-65493333
传真                        021-65490171
公司网址                    www.ticw.com.cn
电子邮箱                    guolandb@ticw.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晨生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21-65493333-2201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缆检测设备校准;在电线电缆专业
经营范围
                            检验检测技术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38,250,019          85.00%
 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4,499,924          10.00%
 3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250,057           5.00%
                           合计                                  45,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电线电缆与光纤光缆及其组器件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
测服务机构之一,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的检测、检验服务,涵盖相应
的检验检测、设备计量、能力验证等,还包括相关的专业培训、检查监造、标准
制定、工厂审查、应用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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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能够覆盖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纤光缆、裸电线及导
体制品、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电磁线(绕组线)五大线缆产品领域的检测机构。
发行人作为线缆检测领域重要的技术创新引领者,近年来主持或参与 44 项国家、
行业及团体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拥有专利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
专利 32 项。发行人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认可委实验
室认可证书(CNAS)、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授权证书(CAL)、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与认证组织认证证书(CB)、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实验室(CCC)等资质。发行人在许多高端线缆检测检验服务领
域拥有技术引领和市场领先地位,多次承担国家 863 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
目,公司首席技术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次,核心团队多次获得
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荣誉。发行人还为
国内外众多企业及用户的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以及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以及工程应用提供检查监造、工程服务、质量分
析、寿命评估等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对外提供检测报告逾万份,客户群体庞大,主要客户包
括中天科技(600522.SH)、宝胜股份(600973.SH)、汉缆股份(002498.SZ)、
亨通集团、上上电缆、普睿司曼、特变电工、杭电股份(603618.SH)、起帆电
缆(605222.SH)等国内外知名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生产企业和国家电网、南方
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重要用户,以及轨道交通(磁浮、高铁、地铁等)、航
空航天等重大工程建设企业,还包括 CTC、CRCC、UL、TUV、DEKRA、CQC
等产品认证机构。同时,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开拓国际检测市场,为国内企业产
品出口和国外工程客户提供检测和见证试验服务,客户遍及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
区,涵盖意大利、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巴西、智利、墨西哥、
越南、印度、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的线缆生产企业和用户,进一步巩固了在国
内线缆检测市场的领军地位,也提升了发行人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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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持有本保荐机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上述持股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不存在实质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
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
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
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
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一)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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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
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
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
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
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以
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对国缆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了审核,表决
结果为: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投票结果为通过。本保荐机构内核委
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重大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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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性误导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国缆检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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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本次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在充分尽职调查和
辅导的基础上,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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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
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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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国缆检测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国缆检测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规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就本次发
行并上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有关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 2021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大会决策程序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
有关本次发行与上市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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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发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召开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已
就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经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未经依法注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九
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经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符合《证券法》第
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和相关议
事规则;并根据上市公司有关治理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工作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了公司各职能部
门及其工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各层级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流程明确且能有效执
行,各职能部门有效分工合作,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4、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
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00Z001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本保
荐机构核查,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5,386.05 万元、5,567.69 万元、7,321.47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
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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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6、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7、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制作并
报送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申请材料,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8、发行人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为本次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保证
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公
开发行新股的相关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

定

     发行人前身为 2004 年 2 月 16 日成立的赛克力有限,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
司名称变更为国缆有限。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国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全体 3 名股东共同签署了
《发起人协议》,以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国缆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04,730,798.18 元为依据,按照 1:0.1477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至
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0,000 元,净资
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 259,730,798.18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0 年 12 月 29 日,
公司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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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3759006977Q)。上述出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第 200Z0040 号)。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
决议、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
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相关股东投票机制已经在《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建立。

     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基础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财务人员及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取得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00Z0014 号)。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
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取得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出
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0031 号)。发行人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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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核查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发行人系由国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设立时,发行人整体承继了国缆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发行人具备与检验检测服
务有关的主要生产资料和配套设施,合法、独立地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
专利、土地、房屋、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
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发行人为经营所租赁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发
行人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料,并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
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及福利制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
和任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
立。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等文件,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
职的财务人员,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
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并依法独立纳税。截至本发行保荐
书出具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组织
机构,建立健全了与业务相适应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设有相应的办公机构和
经营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独立运营主体,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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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发行人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资料等文件,并现场核查发行人实际经
营状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与光纤光缆及其组器件的检测、检验服务,
发行人已经具备了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许可,拥有从事经营业务所必须的、独
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信息系统及管理系统,独立开展业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因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股东会)会议资料、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访谈了
发行人股东,取得了股东调查表等文件。发行人最近二年一直从电线电缆及光纤
光缆的检测、检验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验资报告,以及商标、房
屋、土地等权属凭证,取得了发行人的声明,并走访了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的检测、检验服务,涵盖相应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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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计量、能力验证等,还包括相关的专业培训、检查监造、标准制定、
工厂审查、应用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控股股东、间
接控股股东的声明,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
法行为。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查阅了发行人三会记录文
件,访谈并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声明承诺,认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等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
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推荐规定》的相关行业范围

       1、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所列的行业负面清单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查阅行业公开披露信息,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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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
业技术服务业(M7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
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
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
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上述行业不包括“专业技术服务业”,因此发行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限制的行业,符合相关申报和推荐
条件。

     2、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7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
录(2016)》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
局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9.1.2 检验检
测认证服务”名列其中。201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将“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列入鼓励类项目。

     发行人所属行业属于《创业板推荐规定》中推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定位

     2019 年 10 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市税务局向发行人颁发了编号为 GR20193100206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定位。

(二)国缆检测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经营,具有科技创新、模

式创新、业态创新的特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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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国办发﹝2014﹞2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4﹞58 号),发行人提供的线缆检验检测服务属于高技术、
生产性服务业,需要知识、技术、经验、方法和信息的集成及创新,具有技术密
集、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等特点。发行人立足于线缆检验检测行
业的需求及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拓宽检测范围及对象,提
升检测效率;为更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发行人根据行业创新发展趋势有针对性
的进行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及产业融合升级,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

     1、技术创新

     发行人坚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通过长期的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成熟的检
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发行人技术研发投入主要聚焦高端、新型、特种线缆领域检
测,已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超高压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用架空导线检测技术、超
高压交流电缆及海底电缆检测技术、超高压直流电缆输电检测技术、光电复合缆
检测技术、先进核电站用电缆 LOCA 检测技术、新能源及现代装备电缆检测技
术等,发行人在上述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具有一定先进性,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
益及品牌效应。发行人被授权为国家质检中心,面向全国开展线缆检验检测业务。
当前发行人拥有专利 41 项,参与制定或修订各类标准共 44 项,其中作为召集人
牵头制定或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共 7 项,是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发展先行者和排
头兵。

     近年来,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开展多项科研攻坚,取得了丰硕的技术
创新成果。2018 年,发行人开展的“海上风电发电及输电用高端电缆关键技术
及应用”项目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该项目于 2020 年获上海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此外,“电力系统通信用(超)低损耗、超低温度 OPGW 及附
件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光纤光缆测试技术研究及装备国产化研制”项目、
“核电站仪控电装备一站式试验验证平台”项目分别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发行人多项检测技术的核心指标已达到了行业领先水
平。发行人在高压直流电缆技术领域可实现±800kV 电压极性转换,并可在超高
压测试中叠加操作冲击电压及雷电冲击电压测试,是目前国内最高的电缆电压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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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等级;发行人在架空导线检测技术领域的额定拉断力检测能力较强,蠕变试验
张力检测范围最大提升至 500kN、振动疲劳张力检测范围提升至 800kN、大容量
的直流电源检测范围达到 4000A;发行人的光电复合缆检测技术可为高频数据电
缆测试服务和各类电力光缆及金具附件测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相关测
试覆盖了全部国际国内标准以及常用国际区域性标准,具有技术先进性。

     2、业态创新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检验检测愈发注重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
目标、以优质服务为载体的发展模式,通过拓展产业链边界的形式,发展新兴业
态,提升产业附加值。

     发行人打破传统检验检测机构“评判者”的角色限制,以服务者的姿态积极
参与客户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过程,以优质的研发测试、出厂验收、到货
抽检等服务帮助客户提高产品质量。除出具检测报告以外,发行人利用自身的先
进技术,根据客户的市场目标和潜在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检测方案建议,使其电
线电缆产品质量标准精准对接终端客户要求,实现了战略规划与经营活动的紧密
对接、试验检测与研究开发的有机融合以及质量控制与业务实施的全程同步,进
一步增强了客户黏性。发行人积极向检验检测业务的周边领域拓展经营范围,例
如提供技术咨询、检查监造、标准制定、技术培训等多种衍生业态的专业技术服
务,将核心技术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价值。例如发行人凭借在海底电缆检测领域的
领先技术,承担了世界上单根最长的 500kV 交流海底电缆工程“南方主网与海
南电网二回联网工程”的全程监造任务,为我国超高压海缆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
力支撑。

     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技术性服务是线缆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衍生出的新业
态,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发挥先发优势,增强研发力度和人才储备厚度,在提升
自身经营业绩的同时,与客户共享发行人技术创新的发展红利,实现共同成长的
双赢局面。

     3、模式创新

     (1)营销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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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对重大工程的质量管理不断加深、加严,来自线缆终端用户的
检测及工程应用质量评估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发行人敏锐地察觉到市场发展动
向,及时优化了营销策略,在保持原有线缆制造企业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沉
营销渠道,面向电力系统、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线缆终端工程用户,
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团队,开展终端工程用户的品牌宣传、业务拓展和关系维护。
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线缆终端用户,以及轨道交
通(地铁、高铁、磁浮)、航空航天等工程建设企业均为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发
行人亦承担了南方电网海上风电直流工程、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站工程等重大工
程项目的线缆检验检测及质量评估工作。通过终端下沉的营销模式,发行人进一
步拓宽了客户覆盖范围,同时在与终端客户发展业务关系的过程中,更深入地了
解了线缆应用领域前沿的市场需求,对自身的技术革新亦有所助益。

     (2)管理模式创新

     在检验检测服务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通过构建“数字化、信息化”检验检
测服务新模式成为优化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提升运营效率的关键因素。发行人
正逐步摆脱传统线缆检测机构人工取样、人工试验、人工记录的流程,通过建立
线缆智能检测技术体系,不断提升检测流程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能力。报
告期内,发行人推进实验设备仪器的数字化改造,通过外部采购、系统更新等形
式,使设备仪器均具备数字化检测能力。同时,发行人增强配套的软件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质量分析与服务平台,搭建实验室信息化网络,以减少人为因素干预,
提升测试效率和测试质量。

     4、产业融合升级

     线缆检测机构作为线缆产品质量管控的“看门人”,需要对线缆的性能和参
数指标具有深入和全方位的理解,因此线缆检测机构往往作为线缆大产业的技术
策源地,引领着行业的升级和发展。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
“新基建”、“智慧城市”等一系列概念的提出和政策的实施,传统线缆产业迎来
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发行人围绕国家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大
型飞机、航空航天、5G 通信、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所配套的电线电
缆及光纤光缆的新技术、新产品,加速技术研发,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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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缆大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

     近期,中央提出 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
并宣布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时以上。发
行人的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缆检测技术实力突出,测试范围覆盖风力发电用
电缆、太阳能发电用光伏电缆以及电梯电缆、航空线、机器人电缆等的新能源电
缆,承担了为南方电网±160kV 海上风电直流工程等重大新能源发电与输电项目
的检测和评估工作,为我国新能源线缆的性能试验与评价以及可靠运行做出了重
要贡献。

     光电复合缆是对传统用电和传统通信业务的双重提升,提高了电力、通信网
络运营效率,极大推动光纤到户产业的发展,助力实现“宽带中国”的战略目标。
发行人的光电复合缆检测技术可为各类电压等级的光纤复合电力电缆、电力光缆
及金具附件测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助力线缆产业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加
速融合。

     随着“中国制造 2025”战略的稳步推进,我国在包括磁浮、高铁、地铁、
大飞机、舰船、航空器等高端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各类新式高端装备用线
缆品种不断涌现,为线缆检测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发行人跳出传统低端线
缆产品检验的业务圈子,顺应高端装备制造业蓬勃发展的市场趋势,聚焦高端、
新式、特种线缆检测领域,对于不同生产工艺、不同材质构造、不同应用场景的
线缆产品,实现进行全套的型式试验、预鉴定试验、现场试验以及工程模拟试验
的检测条件,搭建了适应新旧产业融合的检验检测体系。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所属行业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
创新等方面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六、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品牌和公信力受到不利事件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进行经营活动,将技术和服务融入
品牌,品牌和公信力是发行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取得检验检测服务订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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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原因。品牌和公信力的建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其构成了第三
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良好的品牌和较高的公信
力通常可以使得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取得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发行人历来十分
重视品牌和公信力的维护,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强化服务过程
中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客观、有效,严格管控检验
检测证书报告的制作、审批和签发环节,确保证书报告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发行
人一旦发生品牌和公信力受损的事件,将影响客户的选择,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
情况,严重情况下,还存在业务资质被暂停的风险,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此
外,行业内其他机构出现的恶性事件也有可能使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整体公信力
受损。上述情况的出现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创新风险

     发行人所处检测行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检测机构必须在理解掌握检测对
象技术性能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开展对产品质量性能的技术检测。发行人在根据市
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技术研发时,存在因无法及时适应电线电缆制造业或终端用户
发展的科技创新需要而导致研发不及预期的创新风险。

(三)技术风险

     1、落后于检测对象技术发展的风险

     电线电缆检测机构必须在理解掌握检测对象技术性能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开
展对产品质量性能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发行人多年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检测和技
术服务,覆盖整个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其组器件各种相关技术与服务范围,在
众多技术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但电线电缆产品品种繁多,特别是在当前我国
制造业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加速的背景下,电线电缆产品研发成果不断增
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推向市场,如果不能及时把握电线电缆制造业技术
发展的趋势、充分掌握电线电缆新产品的技术特性,不能适应电线电缆制造业发
展的技术需要,发行人将失去为客户提供技术检测服务的基础,并对公司未来的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或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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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电缆检测行业属于技术性服务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
核心技术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技术、操作技能、产品
质量标准等基础知识,还要对检测对象的技术性能和发展趋势等具有广泛深入的
理解。由于我国电线电缆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
长,行业内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发行人历来重视人才储备与培养工作,并通
过晋升职级、发放绩效奖金、发放科研专项奖励等多种激励方式稳定骨干员工。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多年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变化,为发行人持续创新能力和
技术优势的保持做出了重大贡献。电线电缆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专业
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若人才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难以持续
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或出现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
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向线缆制造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因此与其下游线缆行业联系紧
密。电线电缆是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
基础保障,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输送电能、传递信息和制造各种电
机、电器、仪表、汽车、机床等设备所不可缺少的基础器材,电线电缆为电力行
业和通信产业提供基础设施,为各产业、国防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等提供重要配
套。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波动,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放缓,将会影
响发行人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能造成发行人订单减少,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

     第三方检验检测行业作为强监管行业,实行资质许可准入制度,发展速度受
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发行人近年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行政监
管逐步开放、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虽然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已被国家政
策方针所确认,但随着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持续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存在现
有产业政策、行业资质认证标准、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调整,对行业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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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电线电缆与光纤光缆及其组器件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
测服务机构之一,主要聚焦于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的检测、检验服务。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检验检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49%、87.18%及 88.06%。发行人主营业务已涵盖电工材料及电器附件检测、
能力验证、计量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其他领域,但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因此,
如果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检验检测业务发展受阻,将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

     4、外省、地区业务开拓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并在努力加快开拓华东地区以外
的市场。发行人拓展外省、地区业务主要面临服务效率低、运输费用高两方面的
现实困难。如省外客户时效性要求高,运输距离过远,可能选择当地的检测机构,
对发行人的业务拓展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广东新增
全资子公司。如果发行人不能成功拓展区域外市场,将会对发行人盈利的持续增
长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按照《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
验检测机构需要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方可开展业务,为检验检
测行业设立了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若未来国家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的政
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行业准入门槛降低或放开,则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可能迎
来迅速增长,发行人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6、境外业务开拓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开拓国际检测市场,为国内企业产品出口和国外工程客
户提供检测和见证试验服务,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及影响力。但若发行人不
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保持检测技术水平,并受到跨地域检测成本较高、
时效性较弱的影响,可能会在海外业务中失去竞争力,同时境外业务扩张战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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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动荡、出口国法律风险、贸易争端、汇率波动等不利影
响,进而影响境外业务开拓目标。

     7、开展外省业务及拓展广东市场的风险

     发行人拓展外省业务主要面临线缆检测市场竞争激烈、各省份检测需求差异
等实质性障碍。各省现有线缆检测机构凭借当地开展业务的经验及更强的当地客
户的认知度,将对发行人在该省份的市场拓展造成一定阻碍。广东省是我国检验
检测机构数量最为集中的省市,也是民营检测机构注册最多的省市,众多的参与
主体也使得广东省线缆检测市场竞争压力较为突出。此外,各区域线缆产业特点
的不同,使得线缆检验检测需求存在区域性差异。发行人需要根据各区域不同的
线缆产业特点及检验检测需求,准确把握业务拓展方向、差异化布局。如果发行
人不能成功拓展外省业务或广东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将会对发行人盈利的持续增
长产生不利影响。

     8、长期业绩稳定增长的风险

     随着国内新冠疫情的逐步缓解以及中高压线缆等重点领域市场规模的不断
扩大,2021 年,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7,321.38 万元,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31.50%,
显示出较强的增长动力。但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会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动
等外部因素以及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市场开拓水平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若未来
发行人不能有效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保持技术领先及品牌公信力优势,或者下游
行业需求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应对,将给发行人未来长期业绩增长带来不
确定性。

     9、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 年 3 月以来,公司所处上海地区爆发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疫情防控
形势较为严峻。由于物流不畅,公司的样品接收和报告发送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
的限制,因此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降。若上海地区疫情持续
反复,公司复工复产进度不达预期,则公司 2022 年的经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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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控风险

     1、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持续扩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
行人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将进一步扩大。在质量管理、资源整合、技术开发、
市场开拓等方面将对发行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
不能适应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发行人规模的
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制约发行人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削弱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2、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在核心技术保密方面,发行人的核心技术除通过申请专利方式保护外,还通
过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尽管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泄露商业秘密的情
形,但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泄密的可能或者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从而
制约发行人发展。若确实发生,发行人虽能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
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及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未来不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9 年 10 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市税务局向发行人颁发了编号为 GR20193100206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至 2022 年 10 月。发行人将在前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审。如若不能通过
复审,则发行人届时不能再享受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
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发行人享受的所得税
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 343.86 万元、521.94 万元和 742.0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5.72%、8.24%和 8.70%。未来,发行人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将对发行人未来盈利水平产生
不利影响。

     2、可能存在的业绩增长不能持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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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线电缆检测行业具有前期投资较大、日常营运投入较少的特点,发行人电
线电缆检测、检验业务的主要营业成本为折旧摊销费用和人工成本,固定成本在
成本结构中占比较高。该成本结构可带来较为明显的规模效应,随着发行人业务
规模的增长,单位检测成本会逐渐降低,但如果发行人未来所处市场环境发生不
利变化,或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不能进一步增强,不能持续获得市场的认可,则发
行人可能存在业绩增长不能持续风险。

(七)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的风险

     发行人自创立以来,一直走自主开发为主的研发路线。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索
和积累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核心技术和相关技术储备,该等核心技术
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成果,属于发行人所有,发行人也未允许任何他人使用发行
人所拥有的其他知识产权。发行人研发的各种产品的技术文件和材料等均归发行
人所有,发行人以专利、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发行人知识产权。虽然发行人目前
已认识到通过专利申请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仍不能排除存在一些关键技术
被竞争对手模仿或恶意起诉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

(八)本次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股票如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则发行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具体时点
由发行人协同主承销商确定。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
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注册。中国证监会撤
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此外,如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股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无法满足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上市相关要求的,还可能产生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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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九)其他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发行人现有的主营业务进行,是发行人依据
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
技术研发障碍、投资成本变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
定性,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业绩短期之内不能体现,折旧、
人工等费用上升,将会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即期回报被摊薄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同时
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逐
步体现,发行人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
的时间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发行人的股票价格还
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
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
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七、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等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
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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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
  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三名法
  人股东,分别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申能(集团)有
  限公司。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对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八、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登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
 1                                2104-310113-04-02-600760             不适用
       估能力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
 2                                2104-310113-04-02-311063   沪宝环保许〔2021〕83 号
       设项目
 3     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2105-441900-04-05-396442    东环建〔2021〕3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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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2104-310113-04-02-334747             不适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
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与“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无需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核查方式

     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行业资料、研究报告、相关产
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将募投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进行了对比;同时,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等。

(三)核查结果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分析

     国缆检测是国内领先的电线电缆与光纤光缆及其组器件的独立第三方检验
检测服务机构之一,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的检测、检验服务,涵盖相
应的检验检测、设备计量、能力验证等,还包括相关的专业培训、检查监造、标
准制定、工厂审查、应用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国缆检测是行业内少数能
够覆盖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纤光缆、裸电线及导体制品、电气装备用电线电
缆、电磁线(绕组线)五大线缆产品领域的检测机构。公司作为线缆检测领域重
要的技术创新引领者,近年来主持或参与 44 项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制定与
修订,拥有专利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32 项。

     检验检测行业是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具有公共保障
性和市场开放性的特征。检验检测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共同构成国家质量基
础设施,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测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产
业科技发展、保障社会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检验检测行业作为国家
质量技术的基础,在维护质量安全、加快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等方面发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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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出台多项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方面的法律、
法规及政策,检验检测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
的政策环境。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
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和
“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将
服务于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的直流电缆、超高压海上风电电缆及电力设备大容量电
缆系统等领域的线缆检测、工程模拟试验及安全运行评估,形成国际领先的超高
压线缆检测能力和高压及超高压电缆系统的安全评估模拟试验能力。“高端装备
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将服务于航天航空、工业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的高
端装备用线缆检测与评估,满足电缆企业产品创新的检测需要,为新标准制定和
重大工程应用提供服务,有效促进重大工程的自主创新和国产化。“设立广东全
资子公司项目”将扩充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产能,提高公司在南方地区线缆检测
市场的占有率,同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的大规模汽车电子、电子电器产业拓展新
的检测业务,利用广东东莞的地缘优势,探索拓展国际检测认证市场。“数字化
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将通过采集手段的改进、引入物流机器人及现代化立体仓库
的建设,提升公司检测手段、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公司的数字化检测能力,以适
应新发展理念下对线缆检测的高质量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在所
在行业内具有较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明显的竞争优势,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


十、关于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
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年 22 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
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1、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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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聘请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担任资产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依法需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
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与上述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聘请上述机构外,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发行人还聘请了航天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
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立广东全资
子公司项目”、“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提供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服务。航
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资
质,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存在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聘请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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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曹千阳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鑫              陈圳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签字:



             刘益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李俊杰
    保荐机构总裁签字: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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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保荐机构已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上
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
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赵鑫(身份证号 110111198504158626)、陈
圳寅(身份证号 35011119861222471X)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鑫                            陈圳寅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贺   青                            年         月        日




                                  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