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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12-12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
[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
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
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1
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2月21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2022年1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2年12月14日(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光大证券、东方投行
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战略投资
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
    6、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刊登当日2022年12月12日(T-7日)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提交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7、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T-4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
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3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3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8.5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12月8日(T-9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富乐德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2月14日(T-5日)12:00前

                                   3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光 大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平 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安徽
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
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富乐德初步询价已启
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
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
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
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
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
12月8日,T-9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
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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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
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
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
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
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5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请详见“二、战略配售”。
    11、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3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2月2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6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2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2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富乐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2月23日
(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
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安排”。
    1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7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
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
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
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重要提示

    1、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4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25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富乐德”,
股票代码为“3012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
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8,46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约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3,839.00万股。
    本 次发 行初 始战 略配 售发行 数量 为1,692.00 万股, 占本 次发 行 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即423.0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737.6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30.40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
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T-4日)的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9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2月14日(T-
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注册制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
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
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2月20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12月19日(T-2日)刊登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
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
过2,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2月2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

                                   10
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年12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
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2年12月
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
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1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12月12日(T-7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




                                   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富乐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4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25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富乐
德”,股票代码为“3012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
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战略投资
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接
受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跟投机构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其他战略投资者列示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1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2     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4
        伙)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5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13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
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8,4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
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8,46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33,839.00 万股。公
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即 423.00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737.6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
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30.4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并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
披露。

    (四)定价方式

                                  14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请详见“二、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及相关核查资料。《创业板网
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日(周一)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2年12月12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6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2022年12月13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前)
    T-5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22年12月14日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2022年12月15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周五)      联席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15
   2022年12月16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2日(周一)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2022年12月19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年12月20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12月21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日(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2年12月22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
    T+2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
   2022年12月23日
                         额的认购资金)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16:00)
    T+3日(周一)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2年12月26日        包销金额
    T+4日(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12月27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
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16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T-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
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
预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
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推介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2 年 12 月 12 日(T-7 日)至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
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战略投
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即 423.00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公布


                                    17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
跟投机构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光大富尊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
即 423.00 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光大富尊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光大富尊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战略
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如发生上述情形,光大富尊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
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18
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
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2 年 12 月 15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
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
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
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9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
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
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

                                  20
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
品资产净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
向协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2年12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
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

                                   21
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及
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并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
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
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
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
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
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2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富乐德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
(https://ipo.ebscn.com/obm-ipo/#/busi/home,建议使用 Chrome、IE10 或
IE11 浏览器登录)在线填报提交核查材料。
    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在“个人中心-我的资料”中完善基本资
料,资料填写完整后请务必点击“完成提交”,再从“发行动态”中选择“富乐
德”项目进行资格报备。
    投资者上传文件包括:
    (1)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一旦提交并上传,即视为同
意并承诺《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全
文内容,并承诺已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交给光大证券
的网下投资者报备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签章版内容一致,所有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2)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均需在线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并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
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应提供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
的,应提供公司出具的 2022 年 12 月 8 日(T-9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3)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填写并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23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
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和《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从系统下载后线下签署盖章,签章后扫描存为 PDF
格式文件后上传。如有信息修改,须重新下载对应的系统文件,签章扫描后再
次上传。
    具体步骤请投资者登录报备平台后下载并参阅《光大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
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
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请投资者及时通过报备平台查询资料
审核状态。
    2、应急通道提交
    如投资者在本次提交系统时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经电话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将
全套核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gdipo@ebscn.com,并电话予以确认。网下
投资者可从光大证券官方网站(www.ebscn.com)下载核查材料中标准文件的
模版,下载路径为:光大证券官网首页—我们的业务—投资银行—IPO 网下发
行。请网下投资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并按相关要求填写。
    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核查材料时,请投资者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投资者全称+富乐德创业板 IPO;
    联席主承销商收到邮件后将发送邮箱回执。投资者发送邮件后 1 小时内未
收到回执,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12:00 前向
联席主承销商来电确认。敬请投资者保留提交核查材料之已发邮件记录,以备
联席主承销商查验。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
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24
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2年12月12日(T-7日)至2022年12月14日
(T-5日)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52523076、52523077。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
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报备截止日2022年12月14日(T-5日)中午12:00前,如网
下投资者未能在网下投资者报备平台完整填报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报备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联席主
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填报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
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
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
件的情况,则联席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
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不参加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
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
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
供虚假信息,联席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
告,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初步询价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当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T-7 日)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供网下投资
者参考。


                                  25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
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
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材料。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
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
为网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T-4 日)的 9:30-15:00,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
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
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
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
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
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
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300 万股。投资

                                   26
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富乐德初步询价已启
动 ( 待 开 始 )” 后 、 初 步 询 价 当 天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
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载
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
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8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为
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2年
12月8日,T-9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
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27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
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
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3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
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
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及黑名单

                                   28
中的网下投资者;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经联席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6、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联席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29
四、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定价程序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
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0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2022年12月2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31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
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
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2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
券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
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T+1 日)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
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
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A类投
资者,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 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 B ;
       (3)除上述A类和B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


                                    33
比例为R C 。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 A ≥R B ≥R C 。
    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
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 A
≥R B ;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 A ≥R B ≥R C ;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
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按
不同配售类型分配给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分配给申
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
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则超出部分顺
序配售给下一位,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34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
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
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
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
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
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
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2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
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35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前(含当日),其他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机构相关跟投子公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T-4 日)前(含当日)
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战略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
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36
况请见2022年12月27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7
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孔卉
电话:0562-5316888-8080
传真:0562-5302388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021-52523660、52523661、52523662
报送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157440
传真:021-23153500


                            发行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