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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乐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颜华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颜华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汪东、黄继章
                                                      2023 年 0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