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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利机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12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市
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
号)批准,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68元/股,募集资
金 总 额 46,662.40 万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9,547.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50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
公司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诺达”)在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山东阿诺达与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截止协议签署
                                                                日募集资金余
                                                                额(万元)
山 东 阿 诺 达 汽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101568162528                 15,000.00
车 零 件 制 造 有 限公司保定分行
限公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100308169506                10,000.00
                   限公司保定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山东阿诺达、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及华泰联合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有关各方:


    甲方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山东阿诺达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1568162528 ,截     2022   年   06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5,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5 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308169506     ,截 2022   年   06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2.5 万吨的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琪、王艳玲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慕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山东阿诺达、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