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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利机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2-029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09月05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2022年09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征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93,745,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8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84,675,13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6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070,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3,329,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89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258,6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070,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89%。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735,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5%;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1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73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318,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小龙、刘亚楠
    (三)结论性意见: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