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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利机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利机械”、“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 号),公司由华泰联合证券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8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2.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6,662.4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395.83
万元(前期已支付 75.47 万元,不含增值税总金额为 4,471.3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2,266.57 万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19.40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47.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50 号)。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2.5 万吨轻质合金精密锻件项目            11,814.00          10,000.00
 2     年产 2.5 万吨精密传动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7,574.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34,388.00          30,00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
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
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
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是从前次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通
过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交易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
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及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是从
前次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通过到期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
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及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是从
前次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通过到期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东利机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东利机械实施该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