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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2022-06-22  

                        股票简称:华如科技                             股票代码:301302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uaru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

               三层 301-305 室、四层 401-410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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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3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T-4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2.1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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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603990.SH   麦迪科技     0.2536     0.1998      23.26       91.74        116.41
300235.SZ   方直科技     0.1363     0.0952      10.06       73.83        105.63
300352.SZ    北信源     -0.3033     -0.2964     4.58          -            -
603383.SH   顶点软件     0.8040     0.7308      24.61       30.61        33.68
301213.SZ   观想科技     0.7286     0.6509      46.14       63.32        70.88
300762.SZ   上海瀚讯     0.5988     0.5271      17.26       28.82        32.75
300397.SZ   天和防务    -0.1393     -0.2009     10.36         -            -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                      57.66        71.8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2.0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1.6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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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47.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
量为 2,500.8902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创新风险

    军事斗争的复杂性特点以及国防建设向远海、深海、深空、无人、智能等方
向发展的需求,对军事仿真技术的创新要求越来越高,存在一定的创新风险,主
要包括需求不清导致创新目标不明确、短期内难以实现技术突破、创新成果难以
规模化推广等。若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迭代情况
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发展方向,或未来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品质等因素
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或因各种原因造成创新缓慢或失败,将会对
公司发展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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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泄密和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一系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公司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依赖
于逐步积累的核心技术,而这些核心技术由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所掌握。
一旦上述人员离职或公司的研发成果及敏感信息泄露,有可能导致技术泄密,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军事仿真作为新兴行业,技术和人才的短缺是目前存在的客观现实。公司核
心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业投资规模的
扩大和行业参与者的增加,行业内对技术、管理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公司
有可能面临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回款比例较低且现金流状况大幅波
动的情形。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36,483.30 万元、46,200.67 万元和 53,977.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均
在 80%左右或以上,且 1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保持在 30%以上。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
分别为 85.60%、50.48%和 1.45%,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85 亿元、5.65 亿元和 7.03 亿元。

    随着军改逐步落地,公司的回款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但是公司回款情况受客
户付款审批等因素影响较大,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如果不能加以有效控
制,公司可能出现现金流大幅波动的情况,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风
险,并带来坏账损失的风险和短期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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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对国内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整体性
影响。从本公司生产经营角度分析,前述疫情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销售及采购
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生产运营

    公司 2020 年春节后复工期限受疫情影响推迟,且复工后人员到岗相对不足
致使公司经营开展、运行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复工后为预防疫情、保障员工
健康,发行人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加强防疫措施、购置防疫物资,使得运营成
本有所增加。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现全员复工,恢复正常经营。

       2、产品销售

    公司产品和服务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军队研究院所、军事院校、试验训练
基地、作战部队以及国防工业企业等,本次疫情期间,个别原在执行中的项目暂
无法现场实施,客户新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暂缓。随着当前国内疫
情减缓,公司各客户已陆续复工复产,并逐步开始新项目的招标工作。

       3、硬件和技术服务采购

    公司的采购主要为硬件设备和技术开发服务,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安排采购。
本次疫情对国内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以及技术服务相关供应商都产生了整体性影
响。

    综上所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造
成一定影响;但从 2020 年全年业务经营角度分析,前述影响相对较小。鉴于当
前国内疫情状况逐步稳定,公司复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基本恢复,本次疫情预
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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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质风险

    公司从事军品科研和生产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该等资质资格需定期进行重新
认证。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质,则将面临重大风险。

(七)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军事仿真行业,近年来随着行业政策的支持和市
场客观需求的增长,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但由于公司的客户为各类涉军单位,其
需求通常受到国防支出预算、国际安全局势、国内外政治、军队改革、采购程序
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国际形势、军事环境以及国家周边安全态势发生变化,
以及军事仿真行业政策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可能受到较大冲击,
市场需求相应缩减将导致公司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参见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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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2]598 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华如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华如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9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华如科技”,证券代码为“301302”。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5,008,90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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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6 月 23 日

    (三)股票简称:华如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0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5,47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37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008,90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0,461,09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61,098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22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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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
                                                                 (非交易日顺延)
                                   (股)            本比例(%)
                  李杰               15,500,000             14.70   2025 年 6 月 23 日
                  韩超               15,000,000             14.22   2025 年 6 月 23 日
                华如志远             13,440,000             12.74   2025 年 6 月 23 日
                 刘旭凌                  5,070,000           4.81   2023 年 6 月 23 日
                海国睿创                 3,700,000           3.51   2023 年 6 月 23 日
                道泓投资                 3,180,000           3.02   2023 年 6 月 23 日
                北京华控                 2,694,000           2.55   2023 年 6 月 23 日
                华如筑梦                 2,130,000           2.02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丝路科创                 1,880,000           1.78   2023 年 6 月 23 日
                昱旸投资                 1,880,000           1.78   2023 年 6 月 23 日
                华如扬帆                 1,680,000           1.59   2025 年 6 月 23 日
                 周玉华                  1,499,000           1.42   2023 年 6 月 23 日
首次
                君石投资                 1,326,000           1.26   2023 年 6 月 23 日
公开
发前            格金广发                 1,130,000           1.07   2023 年 6 月 23 日
已发              戴帅                    900,000            0.85   2023 年 6 月 23 日
行股
                中海腾飞                  841,000            0.80   2023 年 6 月 23 日
  份
                  蒋波                    771,000            0.73   2023 年 6 月 23 日
                唐兴科创                  750,000            0.71   2023 年 6 月 23 日
                云泽裕安                  750,000            0.71   2023 年 6 月 23 日
                 薛有憧                   680,000            0.64   2023 年 6 月 23 日
               朗玛十六号                 600,000            0.57   2023 年 6 月 23 日
                 夏军兰                   600,000            0.57   2023 年 6 月 23 日
                 卫伟平                   600,000            0.57   2023 年 6 月 23 日
                 李跃起                   440,000            0.42   2023 年 6 月 23 日
                华控湖北                  400,000            0.38   2023 年 6 月 23 日
                德坤投资                  400,000            0.38   2023 年 6 月 23 日
                  赵京                    360,000            0.34   2023 年 6 月 23 日
                君远致胜                  221,000            0.21   2023 年 6 月 23 日



                                    10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
                                                                   (非交易日顺延)
                                     (股)            本比例(%)
                  王全胜                    220,000            0.21   2023 年 6 月 23 日
                  卞晓凯                    215,000            0.20   2023 年 6 月 23 日
                  蒋卫东                    150,000            0.14   2023 年 6 月 23 日
                  李本奎                     88,000            0.08   2023 年 6 月 23 日
                  申贵芹                      3,000           0.003   2023 年 6 月 23 日
                  李海莲                      2,000           0.002   2023 年 6 月 23 日
                   小计                 79,100,000            75.00            -

首次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              1,361,098           1.29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公开
发行
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         12,219,902            11.59   2022 年 6 月 23 日
网下
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2,789,000            12.13   2022 年 6 月 23 日
股份
                   小计                 26,370,000            25.00            -
               合计                    105,47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8,586.27 万元和 10,625.96 万元,最近两年累
计净利润为 19,212.23 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
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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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uaru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9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杰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3 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三层
住所:
                       301-305 室、四层 401-410 室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一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101-110 室,二层 201-210 室,三层 301-305 室、四层 401-410 室

邮政编码:             100193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军事仿真产品及技术开发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
所属行业               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联系电话:             010-56380866

传真号码:             010-56380865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uaru.com.cn

电子信箱:             hrkj@huaru.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
                       吴亚光,010-56380866-857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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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占发行前总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股本比例   券情况
                             2020/09/25-202
 1      李杰      董事长                           1,550.00        30.00      1,580.00       19.97%        -
                                3/09/24
                  董事、     2020/09/25-202
 2      韩超                                       1,500.00        56.70      1,556.70       19.68%        -
                  总经理        3/09/24
                董事、副总   2020/09/25-202
 3      张柯                                              -       413.30       413.30         5.23%        -
                    经理        3/09/24
                董事、副总   2020/09/25-202
 4     胡明昱                                             -        60.00        60.00         0.76%        -
                    经理        3/09/24
                             2020/09/25-202
 5     洪艳蓉    独立董事                                 -            -             -            -        -
                                3/09/24
                             2020/09/25-202
 6     陈运森    独立董事                                 -            -             -            -        -
                                3/09/24
                             2020/09/25-202
 7      王玮    监事会主席                                -        52.50        52.50         0.66%        -
                                3/09/24
                             2020/09/25-202
 8     王国臣      监事                                   -        30.00        30.00         0.38%        -
                                3/09/24
                             2020/09/25-202
 9     胡维琴      监事                                   -            -             -            -        -
                                3/09/24
                             2020/09/25-202
 10    陈敏杰    副总经理                                 -       100.00       100.00         1.26%        -
                                3/09/24
                             2020/09/25-202
 11    刘建湘    副总经理                                 -       120.00       120.00         1.52%        -
                                3/09/24
                             2020/09/25-202
 12     周珊     财务总监                                 -        60.00        60.00         0.76%        -
                                3/09/24
                             2020/09/25-202
 13    吴亚光   董事会秘书                                -        60.00        60.00         0.76%        -
                                3/09/24
                  合计                             3,050.00       982.50      4,032.50      50.98%         -
           注:上表中间接持股比例是指通过华如志远、华如筑梦、华如扬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
           具日,李杰直接持有公司 14.70%的股份,韩超直接持有公司 14.22%的股份,二
           人共同作为华如志远、华如筑梦和华如扬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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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接控制公司 16.36%的股份。李杰和韩超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能单一对
股东大会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杰和韩超。2015 年 8 月 10 日,李杰、韩超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截至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后满
36 个月之日终止。2017 年 9 月 21 日,李杰、韩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取消《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并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不可撤销。本
次发行后,李杰、韩超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45.27%,对公司经营
管理构成控制,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1)李杰

    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11010719630917****。1979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就读于清华
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专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
读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软件专业,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 2 月至 1993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工作;1993 年 6 月至
1999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海豹电子技术开发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2001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南山高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09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庚顿数据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君正董事。

    (2)韩超

    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37018119790717****。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就读于国防
科学技术大学自动控制专业,获得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
读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读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助理研



                                     1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究员职务;2011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李杰直接持有公司 1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0%,
韩超直接持有公司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2%。二人共同作为华如
志远、华如筑梦和华如扬帆三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7,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6%。李杰、韩超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7,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7%。具体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华如志远、华如筑梦和华如扬帆为发行人员工
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制度安排。发行人实
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入股时间
  华如志远                 1,344.00             16.99     增资     2015 年 7 月
  华如筑梦                  213.00               2.69     转让     2017 年 6 月
  华如扬帆                  168.00               2.12     转让     2017 年 6 月

(一)华如志远

    华如志远为华如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华如志远持有公司 1,3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16.99%,其基本情况如下:


                                      15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杰、韩超
设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2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22 日至 2030 年 7 月 21 日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君正大厦 B 座三层
主要经营场所
                         308 室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如志远共有 20 名合伙人,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李杰                              16.31        0.74%   普通合伙人
  2               韩超                              13.05        0.60%   普通合伙人
  3               张柯                             622.20       28.39%   有限合伙人
  4            刘建湘                              195.71        8.93%   有限合伙人
  5            陈敏杰                              163.09        7.44%   有限合伙人
  6               闫飞                             146.78        6.70%   有限合伙人
  7            王山平                              130.48        5.95%   有限合伙人
  8            胡明昱                               97.86        4.46%   有限合伙人
  9            陈长水                               97.86        4.46%   有限合伙人
  10           吴亚光                               97.86        4.46%   有限合伙人
  11              周珊                              97.86        4.46%   有限合伙人
  12              涂智                              97.86        4.46%   有限合伙人
  13              王玮                              85.62        3.90%   有限合伙人
  14           陈彦君                               65.24        2.98%   有限合伙人
  15           邢广洲                               65.24        2.98%   有限合伙人
  16           王国臣                               48.93        2.23%   有限合伙人
  17           陈建勋                               48.93        2.23%   有限合伙人
  18              王晔                              48.93        2.23%   有限合伙人
  19           邹复建                               26.10        1.19%   有限合伙人
  20              温厘                              26.10        1.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191.98           100%        -

       华如志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


                                              16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和“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华如筑梦

       华如筑梦为华如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华如筑梦持有公司 213
万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2.69%,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杰、韩超
设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37 年 1 月 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三层 309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如筑梦共有 35 名合伙人,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李杰                   41.70                      4.69%    普通合伙人
  2         韩超                   86.32                      9.72%    普通合伙人
  3         张柯                 132.61                       14.93%   有限合伙人
  4        张云军                  62.55                      7.04%    有限合伙人
  5        陈大恒                  62.55                      7.04%    有限合伙人
  6         王达                   62.55                      7.04%    有限合伙人
  7         谭雄                   62.55                      7.04%    有限合伙人
  8        张建康                  62.55                      7.04%    有限合伙人
  9        华明荣                  41.70                      4.69%    有限合伙人
  10       武云宪                  41.70                      4.69%    有限合伙人
  11        王军                   39.62                      4.46%    有限合伙人
  12        张涛                   19.18                      2.16%    有限合伙人
  13       吴利强                  16.68                      1.88%    有限合伙人
  14        黄河                   14.60                      1.64%    有限合伙人
  15       李贵扬                  12.51                      1.41%    有限合伙人
  16       宋擎宇                  11.26                      1.27%    有限合伙人



                                           17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7       马福军                  10.84                      1.22%   有限合伙人
  18        杨洁                   10.43                      1.17%   有限合伙人
  19       范传飞                  10.43                      1.17%   有限合伙人
  20        张杰                     8.34                     0.94%   有限合伙人
  21       秦伟胜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2       陈明宇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3        周莹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4        黄燕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5        赵亮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6        马飞                     6.26                     0.70%   有限合伙人
  27        李君                     5.84                     0.66%   有限合伙人
  28       王连芳                    5.84                     0.66%   有限合伙人
  29       王永军                    5.84                     0.66%   有限合伙人
  30        谢辉                     5.84                     0.66%   有限合伙人
  31       马彦兵                    4.17                     0.47%   有限合伙人
  32       董莹莹                    4.17                     0.47%   有限合伙人
  33       杨盛海                    4.17                     0.47%   有限合伙人
  34       张小康                    2.09                     0.23%   有限合伙人
  35        白斗                     2.09                     0.2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88.21                       100%        --

       华如筑梦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等承诺详见本上
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三)华如扬帆

       华如扬帆为华如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华如扬帆持有公司 168
万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 2.12%,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华如扬帆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杰、韩超
设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37 年 1 月 2 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 B 座三层 310


                                            18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华如扬帆共有 36 名合伙人,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李杰                     41.70          5.95%   普通合伙人
    2          韩超                    116.76         16.67%   普通合伙人
    3          王军                    166.80         23.81%   有限合伙人
    4         何志强                    83.40         11.90%   有限合伙人
    5         孟龙龙                    16.68          2.38%   有限合伙人
    6         宋元杰                    16.68          2.38%   有限合伙人
    7          徐震                     14.60          2.08%   有限合伙人
    8          孙昊                     14.60          2.08%   有限合伙人
    9          李明                     12.51          1.79%   有限合伙人
   10         史晓刚                    12.51          1.79%   有限合伙人
   11         宋圣洁                    11.68          1.67%   有限合伙人
   12         程俊铭                    10.84          1.55%   有限合伙人
   13          叶东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4          张真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5         屈乐民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6         王福广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7         张可新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8         盘仰珂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19          刘涛                     10.43          1.49%   有限合伙人
   20         张杰晨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1         罗爱周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2        欧阳冠军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3          吴伟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4         李志富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5         马文娟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6         陈招迪                     8.34          1.19%   有限合伙人
   27         汤晓阳                     6.67          0.95%   有限合伙人
   28          刘雷                      6.26          0.89%   有限合伙人
   29         冯希会                     6.26          0.89%   有限合伙人



                                         19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30          邹延晓                     6.26                 0.89%    有限合伙人
        31          朱云鹏                     6.26                 0.89%    有限合伙人
        32          党晓伟                     6.26                 0.89%    有限合伙人
        33          王恒山                     4.17                 0.60%    有限合伙人
        34              赵杰                   4.17                 0.60%    有限合伙人
        35          汤晓桩                     2.09                 0.30%    有限合伙人
        36              王磊                   2.09                 0.3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700.56                  100%         --

         华如扬帆华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等承诺详见本
    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股 份总 数 为 791,000,000 股 ,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普 通 股
    26,37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
    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李杰              15,500,000   19.60   15,500,000    14.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韩超              15,000,000   18.96   15,000,000    14.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如志远           13,440,000   16.99   13,440,000    12.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刘旭凌              5,070,000    6.41    5,070,000      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海国睿创            3,700,000    4.68    3,700,000      3.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道泓投资            3,180,000    4.02    3,180,000      3.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华控            2,694,000    3.41    2,694,000      2.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如筑梦            2,130,000    2.69    2,130,000      2.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丝路科创            1,880,000    2.38    1,88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昱旸投资            1,880,000    2.38    1,88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如扬帆            1,680,000    2.12    1,680,000      1.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周玉华              1,499,000    1.90    1,499,000      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君石投资         1,326,000      1.68     1,326,000      1.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格金广发         1,130,000      1.43     1,130,000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戴帅             900,000       1.14      900,000       0.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海腾飞          841,000       1.06      841,000       0.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蒋波             771,000       0.97      771,000       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唐兴科创          750,000       0.95      750,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云泽裕安          750,000       0.95      750,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薛有憧            680,000       0.86      680,000       0.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朗玛十六号         600,000       0.76      600,000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夏军兰            600,000       0.76      600,000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卫伟平            600,000       0.76      600,000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跃起            440,000       0.56      440,000       0.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控湖北          400,000       0.51      400,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德坤投资          400,000       0.51      400,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京             360,000       0.46      36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君远致胜          221,000       0.28      221,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全胜            220,000       0.28      220,000       0.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卞晓凯            215,000       0.27      215,000       0.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蒋卫东            150,000       0.19      150,000       0.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本奎             88,000       0.11       88,000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申贵芹              3,000      0.004         3,000    0.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海莲              2,000      0.003         2,000    0.0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361,098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79,100,000    100.00    80,461,098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2,219,902    11.59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2,789,000    12.13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5,008,902    23.71               -
      合计           26,390,000    100.00   105,47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1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0,285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限售期限
号                                (股)      (%)
1              李杰              15,500,000      14.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韩超              15,000,000      14.2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
3                                13,440,000      12.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4            刘旭凌               5,070,000       4.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北京海国睿创股权投资基金
5                                 3,700,000       3.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泓投资
6                                 3,180,000       3.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北京华控产业投资基金       2,694,000       2.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
8                                 2,130,000       2.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
9    有限公司-北京丝路科创投     1,88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
10   公司-宁波昱旸投资合伙企     1,880,000       1.7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合计                 64,474,000      61.13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22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3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2.0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8.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1.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6.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23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85.5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51.5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28.50%。

    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293.10226 倍,
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 527.40 万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8.10 万股,约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78.90 万股,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
终中签率为 0.0205206249%,申购倍数为 4,873.14595 倍。

    根据《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614,583 股,缴款认购金额 656,336,753.49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174,417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3,581,000 股,缴款认购金额 706,619,43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74,417 股,包销金额为 9,074,916.51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
的比例为 0.661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37,203.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524.5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678.56 万元。根据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2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                                                        8,232.19
律师费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                                                         726.4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手续费及其他                             531.27
                  合计                                              9,678.56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3.67/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524.5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1.15 元/股(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119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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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50 号)。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A90350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最近一
期与上年年末或同期变动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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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
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6 月 2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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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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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3082
 传真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刘芮辰、王彬
 联系人          刘芮辰、王彬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华如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如科技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华如科技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刘芮辰、王彬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刘芮辰,女,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 8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白云电器、朗新科技、睿创微纳、左江科
技等 IPO 项目,东软载波、辰州矿业重组项目,蓝英装备跨境收购项目,全聚
德等再融资项目。

    王彬,男,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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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十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和参与小米集团 H 股 IPO 及 CDR 申报、寒
武纪 IPO、石头科技 IPO、首都在线 IPO、华扬联众 IPO、博通集成 IPO、朗新
科技 IPO、创业慧康非公开发行、桑德环境配股、航天科技配股、建发股份配股、
航天电子配股、中色股份配股、厦门中骏熊猫债、禹州集团熊猫债、中航高科重
大资产重组、东北制药非公开发行、哈药集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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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内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3)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
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
照上述承诺办理。

    (4)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筑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
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
照上述承诺办理。

    (5)本人严格遵华如扬帆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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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
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
述承诺办理。”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如志远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
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持股平台华如筑梦和华如扬帆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
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刘旭凌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股东承诺

    “(1)本公司自华如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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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
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己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严格遵守北京华如志远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如筑梦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关于出资转让的相关
规定、公司关于持股平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期限内,本人对合伙企业出资
的转让,视同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上述承诺办理。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包括延长锁定期)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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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及数量: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二年
内,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
股票数量的 25%。

    (5)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如志远、刘旭凌承诺

    “(1)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
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12 月 23 日,如遇非交易日
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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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制定《关于稳定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文件的规定,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当启动条件成就时,在不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不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应不高于公司经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其单次增持总金额合计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1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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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当年度不再实施。

    (2)公司回购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 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
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
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
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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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
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票的价
格不高于公司经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
下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
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之“2.(2).1)”规定的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
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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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
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
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之“2.(3).1)”规定的条
件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
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
内实施完毕。

    (4)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増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之日起 3 个月后,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回购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四)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
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
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低增持金额(即人民币 1,000 万元)-其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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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
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
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每名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
酬总和的 2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
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
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及韩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
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定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未来成功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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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
内容,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在未来成功发行上市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发行
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并承诺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本人在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
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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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公开作出的承诺。

    (2)如发生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将视情况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指定途径披露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适用);

    (4)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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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
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7)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依
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购买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被监管机构认定
信息披露违法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二者孰高为准)。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由公司督促本人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用于赔偿因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为止。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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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领取
薪酬和股东分红,用于赔偿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不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
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中银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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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经营、开发
任何与华如科技生产、经营、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
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如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参与投资任何与华如科技生产、经营、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经营、开发任
何与华如科技生产、经营、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如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
与投资任何与华如科技生产、经营、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或华如科技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与华如科技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华
如科技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华如科技赔偿一
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未在且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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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及活动;为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
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三)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未在且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为直接或间接开展对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
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
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九、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杰、韩超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所投
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不以
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
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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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
责任。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和及时,且由本人自愿做出,本
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
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决不
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
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的关联交易。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由
本企业/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和及时,且由本企业/本
人自愿做出,本企业/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
实不符,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所投
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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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
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

    (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的规定,决不以委托
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不利用职务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
责任。

    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的内容真实、充分和及时,且由本人自愿做出,本
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现有股东主体资格合法,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以公司股
份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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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
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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