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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入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注入资本金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艳蓉、陈运森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