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12-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如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 26,370,000 股,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79,1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05,47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5,008,902 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0,461,098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61,0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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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6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户数为 5,010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1,361,098 1.29% 1,361,098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0,461,098 76.29% - 1,361,098 79,100,000 75.00%
∕非流通
首发后限售股 1,361,098 1.29% - 1,361,098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9,100,000 75.00% - - 79,100,000 75.00%
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25,008,902 23.71% 1,361,098 - 26,370,000 25.00%
股
三、总股本 105,470,000 100.00% - - 105,47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
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
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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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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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芮辰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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