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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08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
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
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艳蓉、陈运森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