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未
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
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
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22 年度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
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在公司正常经营、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0 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艳蓉、陈运森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