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华如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6,37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0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72,031,1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6,785,540.1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5,245,559.87 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4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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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实兵交战系统 25,000.00 25,000.00
2 复杂系统多学科协同设计与仿真试验平台 20,000.00 20,000.00
3 共用技术研发中心 15,000.00 15,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0,000.00 8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5,24.56 万元,扣除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47,524.56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及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决定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2,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5.25%。
公司本次使用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1、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2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
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2,000 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
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12,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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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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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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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芮辰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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