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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如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
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如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华
如科技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资金活动、人力
资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
理、工程项目、投融资及对外担保、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等。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2
   1) 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5)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6)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7)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8)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3
1) 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3)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4)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6)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面较大;

6)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如下:


                                4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当年税前利润的 3%≤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审计部等部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情况,我们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含上一期间未完成整改的内
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结合管理提升的需要进行了管理
及流程优化,2022 年度主要工作包括:

    (1)按照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2022 年度公
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部门的部门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业务流程及步骤、岗
位标准、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运营报表的体系标准及业务流程,调
整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管理审批权限。优化了原有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了运营
的效率及经营效果。

    (2)完善了合同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合同签订前的审批工作,对合同存在
的潜在风险做出提示,并提出修订意见。

    (3)公司在 2022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强了公司供应体系的
供货能力,满足了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原材料的需求,并为以后公司对供应体系提出
的更高要求提供了保障。

    (4)进一步加强了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并通过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精
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了相应的
制度细则,提高了公司生产运营的规范化及标准化,有效降低舞弊行为及运营风险。

    (5)审计部作为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加强了对所属各公司及部门内控
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包括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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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对于
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基本已整改完毕,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整改后控制持续运
行情况。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随着公司不断发
展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得到有效的执行。综
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内部
控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如科技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
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华如科技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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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芮辰                 王   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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